我们经常会在影视剧和一些历史相关书籍上看到株连九族的故事,我相信很小伙伴根本不清楚这里的“九族”到底是一个什么的范围,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诛九族起源于秦朝变法之后的“夷三族”法,夷族目的就是为了斩草除根,历史上的少康中兴、伍子胥伐楚就是死灰复燃的典型代表。因此秦朝才开创了夷族这样的残忍刑罚,秦末李斯和赵高均被处以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统统杀头,后加以延伸发展形成了更加残忍的诛九族。
这里的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即为:犯人自己这一脉的族人(爷父子孙全清)、出嫁的姑姑以及姑表姐妹和姑表兄弟一家、出嫁的姐妹以及外甥女和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以及孙女和孙子一家。
母族三即为:姥爷一家、姥姥娘家一家、母亲姐妹和兄弟及其子女一家。
妻族二即为:岳父一家、岳母娘家一家。
说这个可能大家感觉不到什么,参考秦末的夷三族,父母、继父继母、岳父岳母这算三族之内的亲戚。九族是什么概念,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是这个人可能从生下来到死他都没见过犯人,然后因为犯人被诛九族他就被拖向刑场了。封建统治者为了不留后患手段可见一斑,这其中就包括出嫁的女儿以及女婿,这都算近亲了,必然是在诛杀的行列之中。
历史上被处以“诛九族”这种罪的人很少,不像影视剧中演的一样,说两句皇上不爱听就被诛九族。这个刑罚不但对受刑者极其残忍,在行刑者这边落实起来也颇有难度,因为涉及人数之多难以逐个排查,严格来说诛九族在历史上就被执行了两次。一次是隋朝杨素长子杨玄感谋反被隋炀帝杨广下令诛九族,另外一次就是燕王朱棣诛杀明代大文学家方孝孺。
其中杨玄感趁着隋炀帝远征高丽的时候大举反旗,隋炀帝在辽东撤军平反,最终杨玄感兵败让手下砍下了自己的头颅。隋炀帝怒不可遏,将杨玄感分尸暴晒,又切成一段一段的放火焚烧,杨玄感的诸位义弟以及其父杨素等族人全部杀死,最后还剥夺了杨玄感的杨姓改为枭姓。
不过虽然《隋书》记载杨玄感被处以诛九族,但是隋朝在诛九族上有了很大的调整,除了父子两代诛杀,其他皆免除死刑处以流放刑或者沦为奴隶。退一步说杨玄感毕竟为弘农杨氏,这一脉贯穿隋唐,为臣为相大权在握,想必隋炀帝也没有那个胆子连根拔起。
而另一个方孝孺就比较惨了,方孝孺朝堂之上拒绝明成祖的收编,公然展开骂战,于诏书之上大笔一挥写上“燕贼篡位”把朱棣骂得狗血淋头。朱棣一忍再忍最终以株连九族威胁方孝孺,还把方孝孺的嘴撕开到耳朵根。方孝孺依然不从血沫横飞的对朱棣说:
“要杀就杀,诛我十族又如何?”
盛怒之下的朱棣,将方孝孺的学生朋友全部算在里面勉强凑齐了十族,与方孝孺有关系的亲朋好友共计两千余人,其中八百七十多人处以死刑,一千多人处以流放之刑。
那么在诛九族的刑罚中,包不包括嫁出去的女性呢?
秦汉时期在连坐之刑法上比较重视,无论是诛三族还是诛五族其中都包括女性。嫁出嫁入的全部算计在内,很多女性稀里糊涂的就被砍了,汉朝相对于秦朝稍微宽松一些,有过皇帝的特赦。
发展到曹魏时期,执政者开始在“诛九族”这个刑法上进行改革,女性不再受父母和夫家的多重连坐。对此专门修改了法令:
“未婚女子只连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连坐夫家之罪。”
可能大家感觉没啥大变化,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是统治者对于自己人性反省的开始,这是难能可贵的。
在西晋时期,这项刑法再次改革,规定女性无论是否出嫁连坐之时一律不再处死,而是夺其原有身份沦为奴婢。到了南北朝时期以及隋唐时期“诛九族”只剩一个名字了,隋朝《开皇律》规定:
“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
这也是为什么隋炀帝没有往深处摸的其中一个原因,而到了唐朝《唐律》进一步明确规定“族诛”范围为:
“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死刑。”
然而好景不长,到了明清时期,诛九族又死灰复燃了,朱元璋的《大明律》规定“谋反”之人其祖、父、子、孙、兄弟以及同居之人,无论姓氏,叔伯、兄弟之子,凡是十六岁以上的全部斩首。朱元璋凭借此律将开国功臣基本上抹平了,到了朱棣当政更来了个千古第一的诛十族,顺藤摸瓜只要你认识那你就入狱听候发落。
清朝更残忍将诛九族和阉刑联系到了一起,清律规定凡“谋反”、“大逆”之罪,主犯处以凌迟之刑,三代以内的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以及他们的孩子中十六岁以上男子处以斩首。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男童阉割后罚为官奴,母亲、妻子、姐妹、小妾等女眷、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官奴。
要是生活在古代,你不光要管好自己,但凡有一个亲戚犯事了就非得给你吓一跳,哪怕你勤勤恳恳善良了一辈子,最后突然一个连坐就把你给带走了,到时候你哭都没地哭啊。
当然,诛九族的话语也不过是吓吓人,毕竟整个历史上来看,有记载可查的仅有两例,而且还存在争议。
关于,其实在别的文章里有涉及过。
诛九族,实际上历史上还没真正出现过,但是株连是有的。株连宗族的大罪,女儿女婿也是脱不了身的。
曾经说过【五服】,宗服、师服、慈服、眉服、庶服。
宗服:父系亲属,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师服:师父系亲属,师父家族上至曾祖、外曾祖,下至舅表侄/甥;
慈服:母系亲属,上至曾祖、外曾祖,下至舅表侄/甥;
眉服:配偶系亲属,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庶服:继父/继母系亲属,上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下至堂表侄/甥。
嫁出去的女儿虽然脱离了宗服,但要算起来是在【庶服】里的,如果女儿的父母犯了株连重罪,上至女婿的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下至女婿的堂表侄/甥,全都一块宰。
不过,每个朝代甚至某些帝王对此要求不同,例如《汉书·刑法志》里,要杀就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而根据根据《历代刑法考·刑制考》里,《宋刑统》就要求得比较宽松,在宋仁宗当皇帝时,仅仅上至女婿的父母,下至女婿的宗服侄/甥。
而在唐代中后期,《大中刑律统类》里,凡是女儿嫁予皇族亲属的,可免罪。不是杀不杀的问题,而是完全免罪。
事实上,【诛九族】纯粹是吓唬人,一般株连,顶多株三族。而且株连的罪名很不容易牵扯到师、慈、庶三服,【族刑连坐制】在这方面虽然说得很恐怖,但执行起来都很宽松,这也是古代官僚为什么大搞特搞政治婚姻的理由之一,实在是太不容易把他们卷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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