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习惯性的用一些罚款来进行处罚,虽然说对于一些单位和企业来说,罚款其实的确是最有效的方法,只是我们的罚款力度真的让人看不明白毕竟对于这种假疫苗事件,是属于危害生命健康的东西,对于涉事方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不人道的行为只值8000块钱吗?
制假售假的行为为什么一直都存在,难道这些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违法犯罪吗,就算有利益的诱惑的情况下他们也应该害怕法律的制裁才对,但是让人想不通的是这些人依然一意孤行的进行着明知道是违法害人的行为却还是去做,难道不怕法律的制裁吗,其实并不是他们不怕法律的制裁,而是不怕轻描淡写的制裁。
说白了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的这些人铤而走险,处罚的力度大到让违法犯罪的人体会到终生难忘的痛的时候,这些人才会在自己要做违法事情的时候感到害怕,而不是不痛不痒的处罚让违法的人完全不在意,这样就根本不存在害怕了,对于售假制假的行为本身应该重罚,像美国对待制假售假的行为都是天价罚单到违法者疼痛不已,使得违法者不敢做违法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假药和不合格食品很少的原因。
对于像假疫苗注射到人体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那按照美国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对受害者的赔偿来看,涉事的医院和企业基本上会被罚款到天价,而且在对受害者的赔偿方面就差不多可以让涉事方接近破产,基本上都是以亿美元为单位的罚单和赔偿,对于这种力度的惩罚有几个公司单位敢冒险,这就是严惩的好处。
但是对于这次的假疫苗事件对涉事方的处罚是罚款八千,和吊销执业许可,对于吊销许可的处罚肯定是获得大家的赞许,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罚款八千,这个数目的确惊到了大家,这样的罚款能起到警告的作用吗,违法获利34万元,处罚罚款8000元这个数目真的让人完全看不明白,而且吊销许可其实是因为涉事方还涉及到了其他违法行为,数罪并罚竟然是这样的结果,难怪说这种事情那么多,这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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