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啊,是有多了容易受到威胁还是有少了容易受到威胁,有一个最直观的例子,在某国刚刚拥有核武器的时候,某国核武器的数量只是美国的十分之一左右,美国称对方是一个邪恶危害世界和平的,在对方有美国一半核武器的时候,美国称对方是危险的,在对方核武器超过美国的时候,美国称对方是世界和平的一份子。
这些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你越是强大别人越是不敢正面跟你翻脸,你越是弱小别人越是对你得寸进尺,有核国家隐瞒核力量,其实就是一种策略,让敌人摸不透你的真实实力,所以想要对你动手就会有所顾忌,而有句老话叫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敌人完全了解你知道你所有的信息,而且实力不对等的情况下,那你就会很危险了。
当你实力明显不如对方的时候,你就更不应该把自己的所有底牌都让对方清楚,因为对方一旦知道你的所有真实实力,那你将会被对方重点关注,那你实力远不如对方,对方就不会有太多顾忌,所以自身的实力在相差巨大的情况下,不能暴露给对方完全了解,而是留有一些让对方捉摸不透的味道,这样才能让对方疑神疑鬼琢磨不透,不敢轻易的出手。
只有对方不了解不知道的东西才能打对方一个出其不意,才能出奇制胜,力量不对等还让人完全摸清楚你的实力和部署,那就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完全失去了出其不意出奇制胜的机会,如果双方实力差不多,在没有办法隐藏自身实力,那也就不必要害怕什么,直接正面硬钢就可以。
能让强大对手恐惧的武器,需要的是让对方知道你有,但是不要让对方知道你有多少,对方就会疑神疑鬼没有把握,这样对方也就不敢轻易出手,如果对方知道你有多少,知道你的一切信息,那基本上在实力不对等的情况下,这种就是最危险的信号,很有可能会遭到对方先发制人的毁灭性打击,直接把你打到没有还手之力。
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对方是不敢轻易出手的,而且战争都是打信息的,信息的重要性其实超过很多武器,信息的威力超过武器的杀伤力,保护信息安全就是保障了自己的反击能力,敌人不知道你到底有多少核武器,只知道表面上的那些,那隐藏的核武器就是反击对方的最有效武器,敌人在不知道你真实情况的前提下,那对方发动攻击就是一个错误的行为。
先打个比方:街头流氓米老大某天提刀闯进居民小华家滋事,没想到被小华提着砍刀一顿追砍。米老大跟法官说:小华这家伙不地道,有罪!隐瞒家里有砍刀的事实,大家都以为他家只有一把破菜刀的!这件事是小华的责任,要求小华必须赔偿,判他有罪!法官会怎么判?
刀哥想只要法官没有长个猪脑子,就会驳回米老大的请求。因为是非很明确,是米老大寻衅滋事,强闯民宅意图伤人,小华只是正当防卫。即使把米老大砍死都不应该负什么责任,小华用什么武器反击并不能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
同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是这个道理。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要求核国家公布所有核力量,并且所有拥核国家都签署的公约,所以几乎所有核国家的核实力都有保密的地方,谁也不会把所有家当都公之于众。美国俄罗斯两国拥有世界九成以上的核实力,他们之间有削减核武器的条约,有彼此监督制约的需要,即便如此,双方的核力量也不是完全透明的。比如小当量的战术核武器、更先进的下一代核武器,统统秘不示人。
我国是合法的五个拥核国家之一,不但只拥有少量用来自卫的核力量,而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是所有拥核国家中核武战略最为保守的,纯属防御性质。数量保密有吓阻潜在敌人的作用,如果少还透明,不是明摆着招狼吗?
不被国际承认,也就是所谓“非法”的拥核国家还有印巴以朝等,即使是“非法”,被要求公示核力量照样拒绝,这是独立主权国家的“权利”。你去要求以色列公布试试?只会给你个轻蔑的眼神。
另外,刀哥以为,拥核国家在任何时候对敌国首先使用核武器都是反人类的罪行,都应受到正义的审判。美国还是先把能够毁灭地球几十次的核武器带头削减甚至归零吧,美国才是全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题主的问题就像是问一个女子持刀反抗强奸犯,是不是有罪一样,道理不证自明。如果人间还有正义、公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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