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了天了,我宁愿教师不干了,也不会让学生欺负。
我曾当过老师,我讲究师道尊严,我尊重学生,尤其是差生,但是对于学生要是打我,我宁可教师不干了,也要打回去,不为自己也为老师这个称号。
可能恰恰是这个想法,所以工作了几年也没遇到学生欺负的情况,但是确实有学生欺负老师的,老师越熊,越容易挨欺负。
我对差生比较好,所以跟差生的关系非常和谐,我不做教师好多年了,现在能联系的,也大多是以前的差生,而且都挺有出息的,我最早的一拨学生是83年的,想想他们都老了。
好学生,你对他好,他觉得天经地义,而差生你对他好,他觉得受宠若惊,更多老师都愿意对好学生好,只有我特立独行,剑走偏锋,喜欢差生,喜欢他们的每一点进步,喜欢他们除了学习,干啥都很像样的样子。
很多差生是缺少关爱的,所以,一点关爱,对他们来说就是整个春天,他们更多人是有情有义的。
为什么说这些,因为,如果哪个学生想闹事,没等你制裁呢,你的差生学生好友,就帮你摆平了。
在一则文章“老师与学生发生冲突,老师动手算自卫吗?”中有这样一段,我觉得可以回答,一下为原话:
学生和老师发生冲突,老师有自卫权吗?一位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忠告,首先说如果学生未成年,学生先出手,老师在还手,在道德上首先就理亏,其次在法律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是不对等的。再说学生成了年,学生和老师的关系,学生在这里面也处于弱势的一方,总而言之学生在和老师这一层关系上,学生总是占据上峰,在二者发生冲突时,老师可以选择找上级领导反映和采取法律的手段,切不可和学生打的不可开交,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自卫权在学生和老师这层关系这里,显得不是那么的容易分别,但是在自身受到极大伤害的时候,必须严格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能助长一些人的嚣张气焰,凡事把握一个度。
总结重要两点:
1.老师被学生打,老师如果动手,在法律、道德方面都是亏的一方,不建议动手,但在不动手的前提下保护好自己!
2.向上级领导反应或是采取法律手段!
一些不良学生辱骂老师、殴打老师、恐吓老师等早已不是偶然现象了,但作为老师的人生安全权益并未得到有效保障!学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没收,家长跑到学校要求归还!学生上课不听讲,老师训斥,家长跑到学校要求“道歉”,并让老师低头下跪!!!等等…..每个不良学生的背后,总会有“支持”的父母,孩子所做出的错事!家长也有大半“从犯”责任!!!
老师不能和学生动手,这是他们的职责和道德,一味的忍让不是学生“得寸进尺”的理由!!!
以上为个人观点,并仅对于“好老师”与“不良学生”之间的“矛盾”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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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老师,老师打学生,法律上都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反行为,任何一方都可以进行自力救济,排除伤害,或控制对方,或正当防卫。
因为老师和学生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关系,可能具体处置二者之间的伤害问题时,会有意的偏袒学生一方。这样的例子很多。
老师打学生,不论情节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都要受到教师职业规范的处罚。教育主管部门都会启动问责机制,轻者给教师处分,重者追究法律责任,还要连带处分单位部门领导。
学生打老师,只要没有对教师造成实质的伤害,学生和家长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监管教师的有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而在学生和教师冲突中,能够规范学生和家长的只有司法机关。
也就是在师生冲突中,学生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才会启动惩戒机制。而教师的行为,卜一开始,就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现在回到问题上,老师被学生打,法律上可以还手,是自为救济和正当防卫,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学生的行为不严重,那么,还手的教师却会受到行政处分。
曾有报道,一位副校长在学生骂了她之后,和学生对骂,结果被免除职务。道德比之差不多。
所以,现实的环境下,学生打老师,老师还手,是不明智的。一是可能中了学生的圈套,二是让自己受到的伤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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