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因为分房产不公平,这个还不算什么大错吧?怎么分房产,本就是父母自己的事情,给你是疼你,不给你也只有受着,难道还有硬要的道理?
就算退一万步讲,真的眼馋父母的房产、财产,难道不应该更加善待父母,让父母喜欢自己,从而偏向自己分配?难道还应该霸王硬上弓,谁更凶就分给谁?
父母如何分配财产(或者遗产),都不是子女赡养或者不赡养的理由,而与赡养义务相对应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也就是说,子女之所以应该赡养父母,并非因为父母现在许给你或者实际给你什么好处,而在于父母生育、养育了你,是对父母生养之恩的报答。
如果将婚姻家庭关系看作社会契约,夫妻结婚后的财产分配是一种共同所有为约定俗成(约定所有为例外)的契约,亲子关系则是以赡养为条件的抚养契约(且不以约定排除法定,没有例外)。
父母抚养了孩子,孩子当然地应该尽赡养义务,父母虽然在抚养孩子时没有明示这种抚养是有“代价”的,但人类社会约定俗成认定了这种代价,所谓社会契约,实际就是社会生活中的经验总结、生活提炼。
但也有一个问题,虽然大部分情况下,父母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但总有一小撮人渣,非但不尽抚养义务,还有可能在子女长大成人后来敲骨吸髓,要求赡养。
这又如何处理?
社会情况千变万化很复杂,这种情况是少数是特例,法律没有单独为这种情况立法,何况实践中很多所谓的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实则也是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用,很少有完全什么都不管,但在子女成年后要钱的。
即使真有这样的人出现,法律所能支持的赡养义务,通常也只是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用,很难做到强迫缺乏感情基础的子女必须亲自照料父母。
像题主所说的,老人有七个孩子,即使这些孩子都不想亲自赡养老人,也可以出一笔费用,将老人安排到养老院,而并非无解之局。
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还表现在不能虐待、遗弃老人,尤其在遗弃问题上,曾有不少案例,子女因为拒绝老人入门、导致老人死亡而被以遗弃罪名判处刑事责任的。
几家踢皮球式的拒绝赡养,却可能演变成严重后果,那就得不偿失了。
父母对子女要公平,要一视同仁。我们小区有一家人,父母和两子一女。大的一儿一女己另立门户,父母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小儿子也有一儿一女上小学,两老人天天买荣做饭、洗碗、洗衣畈,接送孩子读书,儿媳妇打工,小儿子在家什么事都不做,什么事都指挥老人做。
家里的士地被政府征收,赔偿了179万元,只给出去的长子和姑娘每人5万元。而出去的儿子和姑娘当初是分到土地的,小儿子没有分到土地。父母就把剩下的169万全给了小儿子。村社两级进行过多次调解,但仍然没再给大这两个子女一分钱。而俩个老人经常被小儿子骂,有时还会动手打!受辱被打后又去大这两个子女家哭诉。像这种饿狼般的父母作为大这两个子女,根本就不要谈什么赡养?连自已应该分得的士地钱都不给,还去赡养他们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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