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利益应是指法律不保护的利益。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属于非法利益,需要依据证据和法律来判断。作为旁观者,认为某事某行为某结果是非法利益,基本上就是感情用事。
四十年前,如果领导认为什么是非法利益那就是非法利益,如果领导支持的革命群众认为是非法利益就是非法利益。没有经过那个年代的人不会相信:在一些地方,农民养几只鸡都属于非法利益。
在那个年代,是不可能允许有律师这个职业存在。
时代进步了,什么是非法利益不是依据领导一句话,也不是依据网络上“革命群众”的呐喊。判断非法利益的标准是法律,在经过法定程序判定之前,根本不存在某人的非法利益。
即使是某人有非法利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标准是否合法?处罚是否正确?这都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
举个例子。
某地要征收百姓的住房,百姓认为补偿标准地低,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你认为这一定就是非法利益非法要求吗?站在开发商的角度,认为是。如果你也是这些百姓中的一员呢?
虽然现实中,依法治国仍不尽人意。但是,盲目地贬低律师,并不会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些人道听途说,以偏概全,好像是在说某些律师,实际上是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律师制度。我怼这些人的话是:客观你是境外敌对势力的传声筒。
个别律师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你觉得问题大,你可以去司法局投诉,你也可以在网络上说出那些律师的名字,将他们劣迹公之于众。实际上,绝大多数贬低律师的人,根本不认识任何一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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