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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提出的问题看,本友友的基本看法是:
假设“如果生活不能自理,……”,还是要儿女床前尽孝的,这是一个大的基本前提。不管老人是属于失能的,或者还是失智的,以及其他那种不能自理的情况,都应该是由自己的儿女照顾照护的。当然,这里不一定就是天天守着,而是有诸多恰当的解决办法的。
但是,问题所说的,“……希望有尊严的尽快离世”,怕是不可以的。
友友这里要问:
什么叫问题所说的“有尊严的离世”,就目前看,还是行不通的,也是没有找到法律依据的。
也听说过,人们常说的什么安乐死,目前看,也是在行不通的,也是没有找到法律依据的。
本友友的一个基本认识态度:
只要老人还有一口气,都是值得尊重的鲜活生命个体。子女们都要尽最大的努力,好好的照顾好,照护好,直至自然回归大自然,完成一个生命的轮回。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此情况,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努力,特别是有些疾病,或许谁也逃脱不了这个自然规律。总归来也自然,走也自然,尊重自然,回归大自然,也是生命代谢的常态,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如果老人不能自理,子女们又该如何利用自己现有的家庭经济条件下,合情合理合法的、更好的、恰当的尽好孝道呢?
本友友也可否浅谈几点,不成熟的思考建议如下:
1、住家保姆照护法。不管如何导致不能自理,如果情况稳定,目前又没有现有什么急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话,在子女监护主导下,请住家保姆也许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或许这样大多家庭,还是比较适合的办法。
2、医养一体照护法。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推动下,个别地方在医疗养老一体化方面,可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还在探索,或许不远的将来会有新的突破。既能养老,也能医疗,二者的有效结合,对有疾病的老年人或许是大有裨益的。
3、住院治疗照护法。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比较好的话,患者家庭经济条件又比较适合的话,住院治疗医护照护也比较方便,也是不错的选择办法。这类适合情况的家庭患者,平常社会情况观察了解,也是有的,得有比较好的经济条件。
4、全有亲人照护法。这也是最好最优的照顾照护办法,也是“您把我养大,我陪您到老”最好的诠释。近亲属也好,其他亲属也好,协调好家庭的恰当力量,照顾照护好自己的的长辈老人,是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5、多种形式照护法。这里不同地方,也有很多方面的探索创新。也有不少孝敬模范家庭,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可以说,因时因地因家庭等各方面不同,而也会有很多不同的差别,此处不再多议。
总之,安排好每个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但是涉及每个子女的责任、家庭的责任,也是会涉及社会的、国家的等等诸多方面的责任。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推进下,在家庭养老主导的基本前提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每个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一定会更加美好!
也相信,每个涉及的家庭都会结合自家实际情况,恰当的做好孝敬老人工作的,尤其是照顾照护好不能自理老人的晚年生活的,让他们不留遗憾,走好完美的人生!
这是每个家庭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以上所述,就题答题。一点浅见,谈点看法。孤陋寡闻,善言善悟,仅供参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妥之处,敬请谅解。不周之处,友友补充完善。
每个健康的人都会有年老一天,随着年龄的增长能活过了耄耋之年以后的岁月,对于老年来说愉快的生活多一天就赚一天,于孝顺的子女来说就是幸福。人生就好比一台高级的计算机,虽然在设计之初能安排可升级程序、可更换零部件或许还可延迟缓使用年限,还是不可预见停止运行的时间,所以,也始终逃脱不了终将会被“淘汰”的那一天。所以人越老的时候,随着肌体的各种老化,表现出各种的“病症”随之而来,此时才是真正考验子女“尽孝心”的时候:真正有孝心的子女,只要父母健在一天,哪怕只是活着,也是对子女尽孝心的安慰;还有的由于子女“各自”家庭的现实情况不同,子女们只能出资请护理照顾无法自理的老人,子女们轮流探视照顾也算是尽孝心的一种;总之,每个家庭的组成形式都是由上一代传承给下一代的,由于家庭环境或基础不同,孩子的出生环境只能对孩子幼年产生影响,随着孩子的逐年成长,在接受来自于生活以及其他环境和学习知识等综合因素,孩子的身心会随着接触到的事物而产生变化。正常健康的人,按照生存期年龄的普遍性,每个家庭的子女都有机会经历“老人过世”的生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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