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总统选举又称为大选,是数十万个公职选举中最重要的选举,谁赢得了大选的胜利,谁就可以在未来的4年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从1789年华盛顿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至2010年为止,美国先后选举产生了44位、共53届总统,其中大多数总统只当选一届即在竞选连任中失败,担任总统时间最长的是富兰克林·罗斯福,他从1933年至1945年间,先后4次当选。二战后,为了防止总统连任时间过长,国会于1951年通过了宪法第22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于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两年以上者,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一次”。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根据联邦宪法,美国总统不是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它所采取的是间接选举,亦即“选举人制度”。在选举人制度下,选民在大选中的投票并不是直接选举总统,而是选举选举人,由选举人代表选民投票选举总统。由于总统选举人是以各政党为单位进行选举的,一般情况下,选举人总会投票给本党总统候选人,因此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实际上也就等于总统选举。
选举人以州为单位,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人数相等。根据50个州共有参议员100名和众议员435名的情况,过去全国选举人的人数为535名,1961年通过的宪法第23条修正案规定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3名选举人,故目前美国全国的总统选举人总数共为538人。任何一名总统候选人只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总票数的一半,即可登上总统宝座。在选举人制度下,影响选举人数目分配的主要是各州的人口总数,目前国会根据宪法规定每隔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根据各州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重新分配选举人数量,在2001年的大选中,选举人票最少的为佛蒙特州,仅有3张选举人票,而人口众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有54张选举人票。
选举人制度的设计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体现美国的联邦制度特色,不论大州小州,一律在总统选举中拥有平等的权利;二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以各州人口为基础分配众议院议席和总统选举人人数。既承认各州人口的差异,同时也保证小州有机会表达声音。但这种选举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可能使在全国大选中未获多数票的候选人获选,由于绝大多数州都奉行“胜者全得”原则,在一州大选中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将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这种情况在美国已多次出现,如1824年当选总统的亚当斯,1876年当选总统的海斯,1888年当选总统的哈里森获得的选民票数均少于对手。2001年的总统大选也是如此,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在全国领先小布什337576张选票,但因选举人票仅获得267张,比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少4票而在大选中告负。在这样明显的制度缺陷下,社会中要求改革选举人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但由于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现行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担心一旦进行改革将有利于扩大第三党和小党的影响,一些人数较少的州也担心因此导致总统大选为都市化的城市选民所垄断,失去在大选中的地位而加以反对,故而这一制度仍将继续得到维持。
从选举人制度出发,联邦宪法对总统选举的基本规范大致包括:(1)每州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的选举程序, 指定选举人若干名,其人数与该州在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院的总数相等,但参议员和众议院在合众国政府担任有责任及有俸给之职务的人,均不得被指定为选举人;(2)各选举人应于其本身所属的州内集会,每人投票选举2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不属于本州居民。选举人应开列全体被选人名单,注明每人所得票数;他们还应签名作证明,并将封印后的名单送至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与参议院议长;(3)参议院议长应于参众两院全体议员之前,拆开所有来件,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者,如其所得票数超过全体选举人的半数,即当选为总统;如同时不止1人得票过半数,且又得同等票数,则众议院应立即投票表决,选举其中1人为总统;如无人得票过半数,则众议院应自得票最多之前五名中用同样的方法选举总统。但依此法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每州之代表共有1票;如全国2/3的州各有1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当选总统者需要获全部州的过半数票。在每次这样的选举中,于总统选出后,其获得选举人所投票数最多者,即为副总统,但如有2人或2人以上得票相等时,则应由参议院投票表决,选举其中1人为副总统;(4)国会得决定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间以及他们投票的日子,投票日期全国一致。
由上述规范可见,宪法对总统选举只做了十分概要的规定。而实际上,总统选举的过程远比这些规定复杂和烦琐得多,常常令人眼花缭乱、不得要领。不仅总统候选人各施才干,在竞选手段和方法上无所不用其极,各州、联邦政府、政党、利益集团、新闻媒介等也都卷入其间,争权夺利,在具体的选举规范和选举程序上各地也有所不同,使每一次的总统大选都构成了一幅纷繁复杂的政治画面。选举人制度的最严重弊端集中体现在2000年的总统选举中,在小布什和戈尔两位候选人得票极为相近的情况下,由佛罗里达州的选票统计问题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选争端。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下,在全国范围内赢得选民票数最多的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最终没有成为美国总统,当选的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被称为“由法院判决出来而非选民选举出来的总统”。
概要分析起来,总统的大选过程具体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阶段:
(1)预选阶段。这是总统参加竞选的第1阶段,有意于总统职位的参选者将在这一阶段致力于获得政党的提名,成为正式的总统候选人。宪法规定了选举人制度,但没有规定总统候选人如何产生。美国独立后的第1届总统选举中,乔治·华盛顿因其在独立战争中的卓越功绩和崇高威望而未经提名和预选被一致推选为总统,1797年华盛顿卸任后,开始由国会提名总统候选人,并由参众两院共同组成的一个提名会议决定总统候选人的产生办法,19世纪初期,一些政党认为这一办法违反了宪法的民主精神,难以真正反映民意,国会提名总统候选人的办法逐渐被弃用。1831年,“反共济党”率先开始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自己的总统候选人,1832年,刚刚诞生的民主党也采用了这一推举总统候选人的方式,随后,各政党都逐渐加以效法,从而使党代会推举候选人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惯例,在这种惯例下,各政党一般首先由州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全国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再由全国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名产生总统候选人。然而,这一方式在运行了大半个世纪后,其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一些以党务为职业的党魁把持党的代表大会,操纵总统提名,从而引起了 普通选民的强烈不满,为了改变提名为少数党魁操纵的局面,直接预选制度才最终在20世纪初期开始出现。
1904年,佛罗里达州首先尝试在本州实行直接预选,次年,威斯康星州州议会通过《总统预选法》正式确立了由选民直接选举参加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预选制度,此后,采取预选制度的州越来越多,到目前,预选已经成了各候选人提高声望、争取广大选民和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支持的重要步骤,一般说来,正式的预选时间在大选年的2月至6月间进行,但对于试图问鼎总统宝座的候选人而言,预选早在上一届大选结束之日起就已开始,在各方面为预选做好充分准备。在正式的预选开始前,寻求政党提名的人必须公开宣布参加一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并且履行必要的手续。而竞选党代表的人则需要事先声明他支持哪一位为该党的总统候选人。
如前所述,预选的方式在不同的政党和不同的州都各不相同,但目的都在于选举产生出席各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或要求选民对党的总统候选人表态。因此,一个州的预选结束后,一般就可以知道寻求该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人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可以获得该州多少代表的支持。预选的作用还在于把那些毫无获得提名希望的候选人筛选出去,但对于一些政治新秀而言,明知毫无提名希望但仍坚持参加预选的目的在于可以借此机会提高知名度,试探选民对其政治主张的态度,为今后的东山再起投石问路。以1992年的共和党预选为例,专栏作家布坎南在明知不可能与老布什相抗衡的情况下仍坚持在各州参加预选,结果不但没有在任何一州赢得胜利,而且都是以悬殊票数落败,但他在预选后公开表示,自己之所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根本目的不在于希望出现奇迹战胜布什,而是为今后的政治生涯铺路。
依照惯例,正式的预选于大选年2月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率先拉开帷幕,到6月中旬宣告结束,历时约3个半月。由于预选时间不长,加之大多数州的预选时间都集中在3、4月份,因而候选人除了必须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外,一般都把注意力放在少数地位特别重要的州,其中新罕布什尔州虽然是一个小州,人口仅40余万,但由于它第一个开始进行预选,其预选结果往往会给其他州的选民产生重要的影响,据统计,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每一位最终当选总统的候选人都无一例外是该州预选的获胜者。因而所有的候选人对该州预选都十分重视,全力以赴进行预选,以求取得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巨大的宣传效果,人们可以根据该州的预选结果对哪一位候选人将获得最终提名作出某种程度上的判断。预选中受到候选人高度重视的还有加利福尼亚、纽约、伊利诺伊、得克萨斯等人口众多的大州,因为这些州拥有大量的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票数,能否在这些州获胜对候选人能否获得最终提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在人口最多、同时又采取胜者全得计票方式的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在该州的胜利至关重要。
(2)全国代表大会阶段。预选结束后,民主党和共和党将先后在7、8月间召开各自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本党提名的总统候选人。按照惯例,一般由在野党首先于7月份先行召开,执政党则在8月份紧随其后。具体的时间、地点、各州代表名额、代表分配办法都由党的全国委员会决定。由于代表名额及其分配办法对候选人的得票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各州和党内 的各政治派系在这一问题上的斗争十分激烈,在1916年以前,两党的分配规则基本一致,即每个州的代表人数等于该州在国会代表团人数的两倍,以后,两党各自根据自己的情况做了多次修改,目前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以各州人口数量和各州在前几次选举中对本党的支持程度为依据。如果某州对本党的支持程度高,则给予其额外的奖励代表名额。以1984年的大选为例,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有3933人,候补代表1313人,其中代表又分为基础代表和党政领袖代表,基础代表必须在事先声明支持某个候选人,党政领袖代表则可以不做承诺。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则有代表2235人,候补代表2235人,正式代表分为基础代表和奖励代表。在代表的投票取向方面,民主党采用各州按比例产生代表的办法,按照各候选人在各州的支持率选出相应人数的支持某个候选人的代表;共和党则采用胜者全得的办法,一个候选人如果在某个州领先,便可获得这个州全部代表的支持。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提名本党正式的总统候选人,通过竞选纲领。此外,大会还将选出新的全国委员会,修改党纲和党章。按照一般程序,大会将首先选出总统候选人,然后选出被称为总统候选人“竞选伙伴”的副总统候选人,副总统候选人通常由总统候选人自行挑选,经由大会批准,但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选民支持,总统候选人在挑选竞选伙伴时往往并不能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照顾党内各派系和各地区的平衡。总统候选人必须在全国代表大会上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才能赢得提名,如果无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获胜,则举行第二轮乃至多轮投票,直到其中一名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票为止。
近年来,由于两党都实行了预选制,在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的大部分代表已经产生,竞选人各自拥有多少代表的支持也已经明朗。因此,谁将成为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大体上已成定局,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候选人(包括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已,过去那种少数党魁操纵大会,进行幕后交易的情况已经不再存在,关于提名的最后结果都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昔日烟雾弥漫的密室今日已被闪光灯照耀得通明”。但尽管如此,全国代表大会毕竟是党内各派政治力量之间一场正式的较量,它虽然不再直接决定候选人的提名,但选举下届全国委员会和修改党章和党纲也是党内十分重要的事务,可以对下届总统提名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各派力量相互沟通和妥协的一个重要机会,因为不管它们之间有多少矛盾和斗争,但在竭力使本党候选人登上总统宝座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因此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总统候选人后,它们就必须暂时放弃内讧,一致对外。
(3)竞选阶段。正式的总统竞选从9月第一个周末的“劳工节”以后正式开始。从这一天起,各政党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场激烈的较量,最终决定总统位置的归属。
竞选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向选民介绍本党的政治主张及候选人自己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尽可能争取最多的选民支持。竞选的形式包括在全国各地发表演说、接见选民,以及与竞选对手进行公开的辩论等等。在竞选策略上,总统候选人与国会议员的候选人没有多少差别,但在实施策略的规模、政党和利益集团的支持力度、经费开销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后者。
在组建竞选班子方面,每个候选人 都会组建一个从全国到地方的庞大班子,这个班子中最重要的是其竞选总部,组成竞选总部的人士包括总统候选人的亲属和密友、一大批雇佣的竞选专家、民意测验专家、公共关系专家、广告专家、新闻专家、演说撰稿人、律师、会计师、各领域的学者以及实业界人士等等,他们负责为候选人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募集经费、分析竞选态势变化、发布新闻、与媒体联络等重要的事务,没有他们的协助,任何候选人都不可能完成竞选过程中大量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除了竞选总部外,候选人还通过招募志愿者在各地建立州和地方的竞选机构,负责广拉选票。与过去相比,政党在候选人的竞选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但它所发挥的作用仍然是十分重要的,政党的全国委员会可以协助候选人做一些决策性的工作,特别是竞选纲领的制定中起指导性作用,政党的地方组织则往往是自愿者的主要来源,可以为争取选票做大量的具体工作,如散发竞选文件、打电话、走访选民、召集会议、组织竞选集会等等。与在野党候选人相比,竞选连任的总统或执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组建竞选班子方面占有更大的优势,他可以利用白宫办公厅的人员和其他政府机构人员等人士为其服务,这些人由于具有过去竞选的经验,加之其现任职务使之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故而比在野党竞选班子更有利于争取选票。
在竞选策略方面,总统候选人不仅需要根据本党制定的党纲和政策主张提出自己在内政外交上的系统观点,对选民关心的热点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发表自己的明确看法,而且必须采取多方面的灵活有效的步骤,对重点州和重点选民群体进行拉拢和宣传,在树立自己的形象的同时攻击和贬低对手。一般说来,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在策略上都相对比较保守,都把注意力放在争取南方和大城市的选票上,他们传统的选民群体则主要是有产阶级、农民、保守的宗教力量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则大多以求新求变的姿态吸引选民,他们的选票大多来自自由主义色彩较为浓厚的北方,中产阶级、少数种族、妇女、工会成员是他们可依靠的选民群体。
在宣传方面,总统候选人都会凭借自己强大的财力发起大规模的宣传攻势,电视和互联网是今天任何一位总统候选人都不可或缺的宣传工具,他们在电视的黄金时段大做付费的广告、向选民推销自己,尽可能采取种种哗众取宠的行动来引起媒体的注意,进入电视新闻向全国报道,从1960年开始,总统候选人之间还开始进行电视辩论,两大党候选人在电视上进行面对面的辩论和较量,到今天,电视辩论已经成了选民判断候选人能力高下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电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也已成为竞选中常见的宣传手段,而且由于这种手段针对性强,方便快捷,越来越受到总统候选人的青睐。
在争取利益集团支持方面。总统候选人与国会议员候选人有所不同,国会议员往往只需要充当某个选区或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总统候选人则需要吸引尽可能多的利益集团的支持,这不仅关系到竞选资金,更关系到争取选票这一最关键的问题。
(4)大选投票阶段。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是选民正式投票的日子,这一天将实际决定总统候选人的命运。由于实行选举人制度,选民直接选举的并不是总统和副总统,而是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只不过在一般情况下,选举人总会投票给本党总统候选人,因此总统选举人的选举 实际上也就等于总统选举,而且,鉴于全美有49个州(缅因州除外)实行胜者得全票制,一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票的总统候选人,故选民投票后已经可以确定哪一位候选人当选,此后的选举人投票和国会计票都成了一种形式。
各州选出其总统选举人之后,这些人便组成选举团,并且在选举年的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投票后,选票将被挂号寄往首都华盛顿,第二年的1月6日下午1时,由参议院议长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验证起封,公布最终计票结果。一旦一名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达到270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数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如果没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则由众议院从得票最高的3名总统候选人中选举1人为总统,众议员以州为单位进行投票,每个州只有1票表决权,3名候选人中如有1人得票超过半数即可当选,否则将重新进行投票,直到有人超过半数为止,如果到总统就职日仍然没有人当选,则由当选副总统代行总统之职。如副总统候选人中没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参议院从得票最高的2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每位参议员拥有1票表决权,但作为现任副总统的参议院议长没有表决权,2名候选人中如有1人得票过半即可当选为副总统。
同年1月20日中午,当选总统和副总统在首都华盛顿正式宣誓就职,本轮总统大选最终落下帷幕,同时,这也意味着新一轮的大选开始酝酿和启动。
因为相对于民众智慧,美国人更信赖精英治国。
选举人制度是美国的一个历史问题,实际上,在美国的立国之初,选举人并不是民众选举出来的,而是由州议会直接任命的,为什么呢?
这主要是源于美国政治精英对大众民主的警惕心态,别看美国一直说其他国家不民主,但是放到自己身上,人家妥妥明白完全的大众民主,很容易选举出来不合适的领导人。
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美国各州之间的妥协。
美国这么多州,有大州有小州有自由州和蓄奴州。那些人口比较少的小州会担心因为本州人数比较少,他们在选举总统上的话语权就会被削弱,自己的利益在国家层面没办法得到保障。而更纠结的可能是那些蓄奴州了,因为州里面有大量的黑人奴隶,南方奴隶主不想给黑奴平等的投票权,当然,他也想利用庞大的黑人数量给自己增加选举的话语权,这种小心思,北方自由州肯定看的比较清楚,于是把黑人总数的3/5作为基数去同意选举人团制度。
虽然多年来选举人团制度在美国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限制民粹主义上,但是这种制度从根本上还是缺乏完全的民主合法性,比如说一个传统共和党的票仓,由于存在赢者通吃的情况,那些民主党支持者人的利益就直接受到损害,他们的主张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展示,比如特朗普当选那一年希拉里的得票数其实是超过特朗普的,但是因为选举人团制度导致民意不能得到伸张,也就违背了现代民主一人一票,人人平等的理念。
因此,前几日纽约时报中文网发表一篇文章,题目叫做选举人制度将毁掉美国。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DoDo生活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77dodo.com/aiwen/21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