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代研究发现,蒙元帝国存在时期,并没有明确的律法划分人种关系。
但是为什么网络上依旧传播着蒙元帝国时期”四等人”制度呢?(此文有些长)
主要的原因是来源于清末民初时期的史学家屠寄先生所著作的《蒙兀儿史记》,在此书中曾提及蒙元帝国时期的一些等级制度,其中南人、汉人在蒙元帝国中的地位是偏底下的。
随后清末时期的大革命时代,此书中的言论得到了革命党借用,来用攻击清政府的民族政策,特别是“四等人”制度,是用来指桑骂槐式,指责满清政府的“满、蒙、藏、汉、苗”,其中汉人就如同蒙元时代时期一样,同样只能成为“四等人”。
这样指桑骂槐式的言论,很快就让国内的平民,尤其是受到压迫的汉人获得了共鸣。
曾经查阅“四等人”、“摔头胎”、“除夜权”的史书、碑文记载,可是只有“四等人”制度是来源于清末民初,其他两个均是来源于网络,并没有实质的史学根据。
随后听取了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治安先生的课程之后,才了解到,蒙元时代,并没有明确律法、宗法规定划分有人种关系。
但是!蒙元帝国时代,依旧存在着严重的阶级现象
一、蒙元时期,虽有明确律法规定蒙汉之间的区别,但是贵族阶级并不管底层蒙古人的生死
李治安先生曾在课程时提及到,清朝时代,旗人的地位同样是凌驾在其他种族之上的。这并不能就说清政府时期,明文规定划分了种族的阶级、地位。这主要是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必须要建立起自己的嫡系,即政治盟友;因此清朝时期的旗人地位,与蒙元时期的蒙古族地位的一样的,均是统治阶级扶持的、用于集权化的少数统治多数的一种政治手段。
可根据研究发现,在蒙元时期,并非是所有蒙古人的地位就相对其他种族还高。在李治安先生的研究文献中有个一个例子,底层蒙古人因经营不善,最终被当成奴隶贩卖到马穆鲁克王朝的。
且在《元史·和尚千奴传》就有相应记载,忽必烈早期附会汉法,创立了军户制度,可是由于蒙古贵族没有薪酬概念,因此元朝时期依旧保留了成吉思汗时代的习俗——军人需要自备战马、军备等,因此到了元朝时期,大量的蒙古军人调动时,经常因此而破产,最终全家沦为奴婢:
“蒙古军在山东、河南者,往戍甘肃,跋涉万里,装具鞍马之资,皆其自办,每行必篙田产,甚则卖妻子。戍者未归,代者当发,前后相仍,困苦日甚。今边隆无事,而虚弹兵力,诚为非计,请以近甘肃之兵戍之。而山东、河南前戍者,官为出钱,赎其田产妻子,庶使少有疼也。”
清政府还制定了旗人制度,用来维护旗人的利益,而蒙元时期,蒙古贵族并不关心底层人民的死活,因此元朝时期,底层蒙古人卖身到汉人豪族家里为奴为婢的很少常见,而官府根本就没有任何理会。
造成这种结果的因素,就是成吉思汗所制度的律法有巨大的瑕疵
蒙古人崇尚成吉思汗,并非是他那宏伟的战绩,而是他制定了一套律法,糅合了蒙古族,使得蒙古族从此规避了历史中草原种族,快速崛起又快速消亡。
但是成吉思汗制定的律法,很多是参考草原习俗来制定的。底层草原部落还能凭借铁木真的需求,快速获取晋升概率;可当阶级固化之后,底层人们只能依托投附于封君之下,才能获取晋升的机会。
可蒙古帝国的建立,是在不断糅合其他种族的前提之下产生的——最先被征服,并依附在王帐之下的部落、种族,比晚被征服的部落、种族,更获得王帐的信任,同时获取更大的权益及财富。
这就导致了,当蒙古发动覆灭世仇金国的战争时,大量投附于木华黎国王帐下的汉世候,就比最后投附的草原部落更有权益,并且在随后的四汗时期(窝阔台、贵由、蒙哥、忽必烈早期),形成了“国中之国”的状态。
这些汉世候,因分封在传统汉家北地区域内,大的几州,小则数县,可相对于蒙古草原的贫瘠,他们在上缴王帐规定的赋税之后,依旧能保留大量的财富,因此到了忽必烈时代时,汉世候已经形成对帝国统一的危害。
二、最先被征服,并依附在王帐之下的部落、种族,比晚被征服的部落、种族,更获得王帐的信任,同时获取更大的权益及财富
南宋是蒙古帝国最后征服的国度,因此在权益上面,是最低的。
另外,南宋与金朝对峙时期,金朝的汉人在蔑称南宋为“南蛮”,其实这主要是金国女真贵族的一种分化手段,即人为划分汉家北地的种族为汉人,汉家南地的种族为南人。
因此蒙古在覆灭金国之后,依旧延续了这个传统。由于成吉思汗所创立的蒙古帝国,其本质依旧是奴隶分封制,因此早期的北地汉人获得的权益,其实比穆斯林(色目人)相对要高。
三、“四等人”制度的来由
为什么屠寄先生会说蒙兀儿帝国存在“四等人”制度?
就是来源于【最先被征服,并依附在王帐之下的部落、种族,比晚被征服的部落、种族,更获得王帐的信任,同时获取更大的权益及财富】。
成吉思汗时代,在覆灭世仇金国时,其实蒙古是两线作战体系的。成吉思汗统帅本部及西辽、高昌回纥等附属军,全力攻打花剌子模,而木华黎国王则统帅1.5万(也有说是1.2万)本部,其他的军队是唐兀军(早期被俘转化的党项人)、林中百姓(东北林区)、汉军(汉世候),全面攻打世仇金国。
由于汉世候在覆灭金国的战争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因花剌子模国王连续羞辱蒙古、羞辱成吉思汗。
因此早期时,穆斯林遭受的打击是前所未有的,包括之后的第二次、第三次西征,基本都是被毁家灭国(特别是第三次旭烈兀西征,由于其军队来源于也里可温教、汉人,因此对待异教徒,并不会手软)。
故在成吉思汗时代,汉世候、汉儒臣在王帐之中是臣子形态的,而穆斯林则是以奴隶状态为主。
所以,蒙古帝国早期时,蒙古贵族是凌驾在其他种族之上的,而汉世候(汉儒臣)与色目人之间,应该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关系。
(1)而忽必烈时代时,则出现了变化。主要原因就是主子相对信任奴隶,而非臣子。
比如灭宋的伯颜,就是旭烈兀的奴隶,是旭烈兀在西域时派遣到王帐请安的奴隶。后来忽必烈比较喜欢他,因此扣了下来。
还有奸相阿合马,其本身就是忽必烈皇后的家奴,后来在忽必烈怀疑汉臣时,成为蒙元朝廷的中书省平章。
(2)另外一个因素,强枝出现
其实早在窝阔台汗时期,契丹王族、也是汉儒臣的耶律楚材已经跟窝阔台汗述说了宗王、万户、千户之间可能会形成“强枝”现象,因此请求分化,同时将中原地区收归国有等等
【“郡宜置长吏牧民,设万户总军,使势均力敌,以遏骄横。中原之地,财用所出,宜存恤其民,州县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贸易借贷官物者罪之。蒙古、回鹘、河西诸人,种地不纳税者死……”帝悉从之,唯贡献一事不允,】
虽然窝阔台汗时期,已经将中原区域设立州县,但汉世候的“军政合一”制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
反而是蒙哥汗和忽必烈时期,为了制约汉世候,蒙哥汗干脆允许旭烈兀西征,抽调了大量汉世候的军队参与。
忽必烈即位时,若是考究其实本身就是一次夺权行为,他举办的忽里勒台会议,只有东道诸王(木华黎后裔及蒙哥征南宋时留下来的王族),大部分都是汉世候。
因此早期时,忽必烈比较信任汉世候,在他的身边有如姚枢、刘秉忠、杨镰等汉儒臣,同时因忽必烈不信奉儒学,还启用了儒学“心学”派的王文统作为中书省平章。
此时,忽必烈的幕府中,就是仿制唐朝秦王李世民所创的,一部分是管军的东道诸王与汉世候、一部则是管民的文官集团。
(3)、李檀叛乱,及文臣内部纷争
忽必烈抢先登基为帝后,与漠北的阿里不哥开战,就在他抽调汉军攻打漠北之时,江淮大都督李檀,趁机上奏说南宋有异动,请求了大量军械之后,突然返回其根基山东,并联合南宋(未出兵),起兵叛乱。
致使忽必烈陷入了两线作战之中,随后在汉儒臣及汉世候史天泽、及蒙古战将阿术的攻袭之下,很快就覆灭李檀的叛乱。
但是事后,忽必烈发现李檀叛乱之时,曾写信给汉儒臣中书省平章王文统,以及其他汉世候,如刘黑马等人,可是这些汉儒臣和汉世候并没有任何表示,即不参与叛乱,又不向中枢举报。
导致了忽必烈开始怀疑汉臣。最终当王文统被诛杀之后,忽必烈就快速提拔了皇后的陪嫁奴隶,阿合马。
且在随后覆灭南宋时,调走了汉臣刘整,并派遣伯颜与阿术负责襄樊战事、及覆灭南宋的战争。
同时汉儒臣之间的攻伐,也成为了忽必烈分化汉臣的机遇。朝会时,汉儒臣提出李檀叛乱的根源是来源于汉世候的“军政合一”:
【乱事之起,是由于诸侯权重,史天泽上奏:“兵民之机,不可并于一门,行之,请自臣家始”史氏子侄即日解除兵权,从此汉世候要么掌军、要么只能掌民。】
忽必烈不再全部信任汉臣,因此在覆灭南宋之后,施行了“多元制度”(一国多制)的管理模式。
漠北施行成吉思汗时代的律法,汉家北地(包含旧西夏区域、川蜀等长江以北区域)施行汉法,而南宋故地则继续延续南宋律法(修改版)。
但是在南宋故地,派遣达鲁花赤,虽然名义上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等平级,实则达鲁花赤最大。
随后在至元二十七年(1290)时,元朝进行改制,划分行省,及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和录事司,随后废除之前的规定,制定了新的律法《至元新格》。
但是这套律法,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虽依循唐律仿制而成,但内容则是律令判例混为一体。导致很繁琐。
再加上各级的达鲁花赤偏袒蒙古族群、和家奴群体(穆斯林),最终在律法、生活中就展现出了,南人的地位最低,而汉家北地的汉人仅高少许。
故而高度怀疑清末时期屠寄先生在翻阅资料时,尤其是忽必烈时期的刑法时,常出现蒙人或色目人在打死汉人时无罪判决,而汉人在反抗时捶打色目人时,则重判的案例。
因此才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到蒙元时期分“蒙、色、汉、南”四等人。
但事实是后期,汉人尤其是汉儒臣、汉军、以及汉化的蒙古、色目贵族,已经成为元朝中枢的主干、甚至是抵抗明朝的中坚力量。
图片均来源网络
参考文献多取决于李治安教授的论文。
草原帝国辽国、金国和中原帝国宋朝对峙被元朝(1271年—1368年)终结。元朝成为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统治者为蒙古孛儿只斤氏。定都大都(今北京),传五世十一帝,从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始为162年,从忽必烈定国号元开始历时98年,比暴秦的存在时间长一点儿。元朝退出中原后,北元政权一直持续到1402年,也是比较短命的。
元朝统治者把国民分成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除了蒙古人外,其他三种人(按照臣服时间排序)都是被统治者。连通常被看不起的色目人(如波斯人)政治地位也在汉族人之上。
把汉族人看做最为低等的人,不是忌惮汉人,而是体现了草原民族对农耕民族的政治优越感和军事压制。对待战败者,自然不会奉若上宾,往往是踩上一只脚,让其永不得翻身。
提及元世祖忽必烈治下的汉人,我在这里要说一说许衡(1209年5月8日-1281年3月23日)老夫子。许夫子字仲平,号鲁斋,世称“鲁斋先生”。怀庆路河内县(今河南沁阳)人。金末元初著名理学家、教育家。
许衡自幼勤读好学,之后为避战乱,常来往于河、洛之间,从姚枢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与姚枢及窦默相讲习。元宪宗四年(1254年),许衡应忽必烈之召出任京兆提学,授国子祭酒。至元六年(1269年),奉命与徐世隆定朝仪、官制。至元八年(1271年),拜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又领太史院事,与郭守敬修成《授时历》。至元十七年(1280年),因病归怀庆休养。
至元十八年(1281年),许衡去世,年七十三,赠荣禄大夫、司徒,谥号“文正”,后加赠正学垂宪佐运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魏国公。皇庆二年(1313年),从祭孔庙。著有《读易私言》、《鲁斋遗书》等。他劝农“行汉法”,教授蒙古子弟儒学,将中原文化输入草原文化,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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