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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磊律师
前天 16:10 · 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财经领域创作者
之前回复过很多此类问题,重申如下:
1.千万不要以“债务人可能无力偿还”而放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很多债务人之前利用了债权人的面子观念等等机会通过拖延债权过诉讼时效的合法手段达到拒还债务目的……
2.对于有逃避债务行为的债务人不能仅限于起诉,从立案到调解再开庭,中间的时间较长,因此建议安排诉前保全;
依法提出维权主张的目的是尽快拿回钱,所以确保能及时回款是重点!
3.实践中,债权人的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情况非常多;究其原因多是“非亲即友”、“长久合作”,造成款项拆、借情况都通过电话、面对面形式,而没有书面证据;在此情况下应当先搜集证据,然后发起诉讼!
证据是否充足、合法、有效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点,这也是律师要把握的关键环节!
4.需要强调的是(之前多次发文说明),很多人宣称的“诉讼无用论”多是自身原因――证据不足、时效已过!或者是暂时性问题:债务人逃匿、债务人财产提前转移……
在我看来,除了债务人死亡且无财产的情况之外,其他的问题引发的债权人抨击法治行为确实不当。
首先,自己出借(含合同纠纷,如买卖之债)财物时未考虑对方不顾情面的恶意拒还(或因意外造成暂时无力、不愿意偿还等)的风险,没有留足证据或未及时主张权利造成诉讼时效已过,有什么资格批评我们的法治体系?
而因为债务人的逃匿或隐匿财产等原因无法及时得到“兑现”者也不该将批评矛头指向法治(司法,法院)体系,随着人们重拾信誉观念的大潮推动失信人正步履维限!
(1)失信人限制行为使其本人寸步难行!
(2)失信者子女的前途被进一步限制!
(3)追查失信人财产已经上升到司法力量主导!
更有甚者,对于有逃避责任的债务人(如,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动用拘留手段,对有财产拒不履行的推动刑事处罚方式,等等“狠招”无一不是治赖手段!
综上,有权利被侵犯应该要合法维权!容忍侵权行为是对善良的最大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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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一旦到期不还,很大可能是伤了和气、赔了钱,解决,最有效的办法是不借钱,这是句正确的废话。但要往外出借钱时,一定要掂量掂量自己,看自己是不是损失了这个钱,生活质量就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是,果断点别出借,原因你懂得。另外一个是看借款人的品行和财力,一个人缘极差的,借给他钱,那就是扔钱;如果是家徒四壁,你要外借,那就是支援贫困了,回款需要时间,你需要耐心。
如果借出去了,借款人不归还,你不用软硬兼施,不用装孙子,也不用动干戈,需要做的是:咨询律师,收集证据,然后一纸诉讼到法院,判决一下,生效执行。即使胜诉了,对方没有钱,你有了判决书这道“圣旨”,对方什么时候有钱,就可以执行。还可以拉黑他,他在社会上处处受限,即使当时拿不到钱,你心里也会平衡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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