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没有想做什么丰功伟绩,做的事只不过是在维护自己的统治,统一货币,统一计量,统一文字,这些都是统治所必需的,一个国家的文字计量货币自然要统一,不管谁做皇帝都是会这么干,这要算“功绩”,有点勉强,最多不过是历史责任。而长城是为了自己的领土不被异族人侵略,郡县制很科学但是不过是比王侯制更加的中央集权而已。相比之下令人钦佩的倒是灭六国的雄心壮志。
说到底,秦始皇这些维护统治的做法只不过在后代人眼里成了丰功伟绩而已。如果你生活在那个朝代,不知道你会不会有丰功伟绩的想法,下面两篇文章,正反都有。
第一,秦始皇三十二年,命将军蒙恬率领三十万人北击匈奴,夺取了“河南地”
第二,三十三年,征发曾经犯过逃亡罪的人、入赘其他家庭为女婿的人、有商人身分的人夺取“陆梁地”,设置了桂林、象郡、南海三个郡,安置强制性的移民。
第三,三十四年,将办案子不公的狱吏发配去筑长城,或迁往南越。
第四,三十五年,在渭河南的上林苑中建筑朝宫,又征发受宫刑处罚的罪犯和刑徒七十余万人修建阿房宫或骊山的陵墓。
这四项中的第二项,实际是此前出动五十万大军征南越的继续,因为一直没有取胜,才又补充了这批人。但在征服南越后,除了战死的及在南越定居的以外,其他人是可以返回故乡的,而且征南越的行动到三十四年已经基本结束。第三项的数量显然不可能很多,南越的还是强制性移民。可见常年的征发是造阿房宫、骊山陵墓与筑长城这三项,前两项征发了七十万,后一项没有具体数字,但蒙恬出兵三十万,即以此作为经常保持的一个数额,三项合计共一百万。
至于其他经常性的项目,如修长城、戍边、从军(包括护卫秦始皇出巡)及地方性的征发,是由日常的徭役承担的,而据专家研究,汉朝的日常徭役与秦朝并没有什么差别(如见黄今言著《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因此,秦始皇额外征调的人力是100万,按正常制度征发的不计。
另一方面,秦朝的人口不止二千万,根据我在《中国人口史》研究的结论,秦朝人口最多不少于四千万,所以征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也应低得多,只占2.5%左右。
退一步说,即使秦始皇征发的人力高达总人口的15%,也还不至于产生太严重的后果。因为在当时,十几岁的孩子就能从事农业生产,超过六十岁的男子照样在服役或劳动,在平均寿命不高的情况下,这样年纪的人本来就不多。到西汉惠帝时还征发妇女参加长安城墙的修建,可见必要时妇女也能征发,而且当时的妇女一般都从事生产劳动。西汉初的晁错就有这样的说法:“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可见秦朝与西汉时劳动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很高,如果秦始皇只征发15%的人口,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这样说来,难道秦始皇征发的徭役不重吗?不是,而是以往的研究都忽略了另外两个方面,一是秦始皇的强制性移民,一是为了维持这类强制移民和额外征发人口的生存而消耗的人力。实际上秦始皇征发的劳动力不知要比15%高多少倍。
自发性的移民不可能获得官府的资助,也不必依靠官府的救济,他们一般都事先有所准备,或者在定居后立即自己生产维持生存的粮食。但强制性的移民就不同了,他们在迁移途中和定居之初的生活和生产用粮必须由官府解决,一部分强制移民定居的地方根本不可能生产粮食,或者这些移民不会自己生产粮食。
同样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秦始皇进行的强制性迁移主要有:
第一,二十六年半“天下豪富”十二万户迁至咸阳,以每户五口计,应有六十万人。三十五年,又将咸阳居民中的三万户迁至丽邑(今陕西临潼县东北),五万户迁至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不过这八万户中的大部分应该属于此前迁入咸阳的十二万户,所以未必另外增加新迁入的移民。
第二,三十四年,在蒙恬驱逐匈奴后,在从榆中及黄河以东,直到阴山一带,新设立了四十四(一作三十四)个县,强制迁入的人被安置在这些新县。三十六年,又向北河、榆中迁去了三万户,给每户的户主拜爵一级的奖励。以每县五百至一千户的规模计算,第一批移民应有十至十五万。第二批移民应有十二至十五万,合计估计为三十万。
第三,强制迁至南越的人口,我在《中国移民史》中估计为十至十五万。
第四,二十八年迁往琅邪台的有三万户,此外还有迁往巴蜀、越地等。
由于迁移对象和迁入地不同,一部分移民必须依靠官方供应粮食,而另一部分则能够就地供应或自己生产。第一项迁入咸阳的十二万户“天下豪富”不可能自己从事生产,咸阳地区也无法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粮食或土地。第二项迁入北方边疆北河和榆中的约三十万人,也不可能马上做到粮食自给,特别是移民初期的安置和生产,都必须由官府从外地输入粮食。而迁入琅邪台、南越、巴蜀、越等地的移民一般都能就地自行生产粮食,不会增加官府的供应和运输负担。
同样,被额外征发的100万人并不是从事农业或其他生产,而是修宫殿,建陵墓,筑长城,守边防。他们服役的地点是咸阳一带和北部边疆,当地无法供应他们的食粮,必须由外地输入。所以在这些年间,秦朝政府要为在咸阳地区的六十万移民、七十万刑徒和北部边疆的三十万将士供应粮食,在三十四年开始的若干年间还得为北部边疆的三十万移民提供全部或部分粮食。
秦朝主要的粮食产区在关东(指函谷关以东,大致即太行山以东、淮河以北地区),只有关东才有富余的粮食可供输出。其他地区不是没有富余粮食,就是限于交通条件,输出相当困难。但从关东向关中的咸阳和北方边疆运送粮食大多只能通过陆路,无论是使用人力或畜力,即使不考虑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运送者本身在途中就要消耗大量粮食。汉武帝时的主父偃曾说:“秦始皇北击匈奴,又使天下飞刍挽粟,起于黄、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见《汉书·主父偃传》)一钟相当六斛(石)四斗,三十钟等于一百九十二斛,也就是说,从今山东半岛中东北部将粮食运到河套,有效输送量只有0.52%。即使考虑到从关东其他地区输出的距离较短,估计实际输送量也只有1-2%。
这样的结果是否有夸大呢?我们可以找到其他例证。据北宋沈括的计算,平均每个民夫只能背六斗米,而自己每天要吃掉二升。民夫返程也得有粮食吃,实际每天的路程要消耗四升。用牲口的话,可能多运一些,但赶牲口的人要消耗粮食,牲口也要耗费饲料。如果牲口在途中死亡,损失就更大。(见《梦溪笔谈》卷十一)。如果民夫每天能走四十公里,如果他的行程达到十五天,即六百公里,他正好将自己背的粮食全部耗尽;如果他走十四天,就只能在目的地留下四升粮食,只能供应一个人吃二天,有效率为6.7%。要维持一个人全年的粮食就得有一百八十人次来保证。假定由专人负责,至少需要十五个人。要供应北部边疆六十万人的生存,至少要动员九百万人专门运输。从太行山以东的大部分地区到河套的距离远不止六百公里,所以只能采取接力的办法,由更多的劳力分段运输,那么以上的估计是最低限度。即使考虑到关中离粮食产区较近,又能利用一部分水路,刑徒的供应标准很低,要供应在咸阳地区的一百三十万人,也是一项极其沉重的负担。
所以秦始皇时征发的劳力绝不是人口的15%。以4000万人口计,额外征发与专门运送粮食的人一度高达二千万左右,即总人口的50%。正因为如此,为了维持日常农业生产,连老弱和未成年男子与妇女都必须动员了。秦朝之所以还能维持一段时间,那是由于:此前多少有些粮食积蓄;咸阳的一百三十万人与北部边疆六十万并非足额,并不断有人逃亡;最高供应量只维持了一二年,其中部分人陆续开始从事农业生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应压力。但无论如何,秦始皇对人口的征集已经达到极限。这固然使秦始皇自食恶果,但人民蒙受的损失更大,在秦汉之际,人口减少了一半以上,直到汉武帝时还没有恢复到秦朝的人口。
秦始皇
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他在中央创建皇帝制度,实施三公九卿,管理国家大事。地方上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同时又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对外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把中国推向了大一统时代,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汉武帝
第一是极大程度地发展和完善了帝国体制,从战国以来,各大学术派别在认识到统一的浪潮不可阻挡的同时,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理念,但只有经过几代人的实践,到了汉武帝,儒家、法家、黄老道家终于合流,这才有宣帝口中的“汉家制度”,影响贯穿整个中国历史。
第二是对外反击匈奴,找到了解决北部边患的正确方针(到东汉窦宪北伐终于彻底解决北匈奴)。外事四夷,扩展了华夏民族的生存空间。
秦汉帝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统一帝国,无论对内对外,都无先例可循,这就更显出了秦皇汉武作为开创者的难能可贵。
“雄才大略”四个字作为评语,再合适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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