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务偿还
负债人如果自杀身亡,不知他自杀的原因?也许与债务有关。欠债太多,一辈子还不起。他选择自杀,一死了之,把烂摊子事推给家人。他欠的债让他的家人偿还,是否可以?
我看涉及两个问题:
1.是涉及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有债务?
如果他背着家庭,参加贩毒,贩卖枪支,贩卖假钱等犯罪活动,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我认为这是他个人债务。谁借给他钱,只能管他人要。他死了,管谁要?
如果他参加犯罪活动,有非法所得不仅用于个人挥霍,而且还上缴给妻子,用于家庭消费。比如购买别墅,购买豪华车,供妻子高档消费,开办实体企业,投入炒股,买基金,等等,我认为有这些消费,又欠别人债,这些消费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是夫债妻还,而是两人的债务。夫死了,妻还是必须的,是她的义务。妻不还,是她赖账。只要有充分的证据,他妻赖帐是赖不掉的。拒不偿还债务,你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自杀身亡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你的合理要求。
2.是涉及继承问题。欠债人死亡,有多少夫妻共有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继承人的遗产。
欠债人谁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假设债务30万元,欠债人之妻继承他遗产14万,还债14万,加上自己个人财产14万用于还债,夫妻共还28万为限,妻还债16万多还2万,那是妻自愿,共还30万,债务还请。
如果欠债人配偶自动放弃继承丈夫的财产,她可不必偿还债务。
当然债权人要随时了解欠债人配偶真假继承。
首先,债务人死亡,其生前债务由其个人名下财产清偿,并不会连累家人。但是下列几种情况,家人有可能要承担清偿责任:
一是,家人之前签过《保证合同》,同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二是,家人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仅就其继承到的遗产为限额,承担清偿责任。
三是,如果债务人借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构成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则债务人的配偶仍要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
《民法典》1060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1064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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