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丑”的存在,折射出美的存在。特别是书法的丑,奠定书法美的观点和思想。为什么有书法美丑之别呢?纵观书法史来看,凡是美的书法,都是按严格的书道规范的书法,书写的中国汉字,都看作书法美的范畴,《石鼓文》、《曹全碑》、《兰亭序》、《书谱》、《九成功》、《勤礼碑》、《祭侄稿》、《韭花帖》、《寒食帖》等,都为人们认可的美,有的是丑中见美;相对的一面,书法的丑,就是不按书法的法,书法的道,书法的理,书写汉字,就出现了丑书,就当今书写现象来看,书写丑书的人,还是很多的,能写到干部书写体,工作书写体,都是好的书写体。如何让人们都写在书法的法,书法的道,书法的理的范围之内呢?是书法普及推广的艰巨任务,同时也是人们必须学习掌握的一种书写书法的技能和技法,普及推广书法任重而道远。
丑是相对于美而言。世界上存在着真善美,就相对存在着假恶丑。
问题在于谁来评判?怎样评判?这种评判是否具有客观公正性?
前一阶段书法界出现一些不入流的书写,歌坛出现一些刺耳的歌声,不少人将之标榜为创意、创新,盲目追捧,”大师”、”天籁之音”等吹捧声更是不绝于耳。
于是乎在雪白的宣纸上胡乱塗抹一通有之,以美女长发醮墨汁写字有之,装神弄鬼一番后突发神经者有之。字已非字,你看不懂,那是没欣赏水平。在大庭广众下狂吼乱叫一番,既无韵律,也没任何节奏感,被称为新歌声,你听不懂,那是缺乏音乐细胞……
凡此种种,如独自欣赏,也就罢了。而拿到大庭广众前,则需经得起大众审美观的审视,并应该同这一专业传统评价系统所定的规则相符。因此,大众审美观和专业规则便是评判者。
以书法为例,书法虽是一种采用毛笔书写文字的技艺小法,但千百年来己约定成俗,形成了以线条美为鉴别的标准,成为书写者的规范。历史在进步。今天胡塗乱抹,以头发为笔,倘若是回到荒蛮的原始社会或可称为”艺术”,而在今天已毫无美感可言。
毫无疑问艺术领域中的普遍审美准则,是长期实践和提炼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因此具有客观的公正性。我们鼓励文艺百花齐放,不断推陈出新,但这种创新必须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扬光大,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并为他们所喜闻乐见的创新。那些为了金线名誉,不惜践踏艺术的丑书、丑歌必然为广大业内良知者和人民大众所唾弃。
(至于丑装、丑发型,则是个人喜好自由。只要不妨碍他人,不必呵责。因此,笔者不予置评。)
违背了:事物基夲固定的性质和状态,及其规律和法则,,那就是丑。,在这个质的基础上表现出多种不同的变化和形式,就不能认为丑,比如,花,它们之间千姿百态各不相同,但它们共同固定的本质就是花,而不是其它的东西,同时与之相对的观赏,,随着个人的爱好不同而因人而异。。
如书写无规则的乱涂乱画,使人看了似乎变质,成了一堆乱草、歌曲音律的缺乏联系、音符音域的高低轻重长短,纷乱无序,有如病人在梦呓的喘息和低吟,这大概接受了西方印象派的影响吧’。同样,在生活中,为装扮成洋人的姿态和风度,将本来属于健康美丽的脸容和头发,好端端的弄成白脸红唇绿发或黄发,诸位,不知有否看过《玉历金丹》这本书,里面画的是红发绿眼獠牙的鬼魂,当然,我们的轻年人都长得俊秀,可是不要将自已装得太接近了,在服装方面,穿着破肩烂裤,甚至穿着画有骷髅形象的背心和衣衫,…、所有这些是本世出现在我们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丑,凡有民族良知和意识的人们都必须请楚,这是就违背了我们社会基本的生活风尚,是随着改革开放,受西方民族生活习惯与意识影响结果,当然作为他们来说,也许认为美,但我们不是他们的民族,我们的民族有自已独特的传统和民族的尊严和文明,我们可以同他们学习与交流的是科学知识∴,因为科学知识,没有民族和国界,它属于全人类共同的财富,而文化的文明是民族的,我们的民族己有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在世界上是最古老最自尊最优秀的民族国家,不要崇洋媚外的将自已美好的文化文明湮没了!1
如果想要创新改革,应在继承我们夲身民族的文化的基础上去发挥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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