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来伤感情,但是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随着教育和文化水平的提升,不少家庭已经对儿子女儿一视同仁,在分配财产的时候,父母也都是比较公正的分配财产的。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一些偏远山区,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很严重的,老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因此女儿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但是我认为这句老话是有局限性的,早些年交通不便利,女儿嫁人以后回趟娘家十分不便利,加上繁重的家务,带孩子等等,精力有限无法经常和娘家走动,即使有心孝敬父母,也受众多因素而有心无力。因此老话才会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而且老一辈基本是和儿子住一起的,儿子也能随时照应和赡养老人,那么父母将财产只留给儿子,我认为无可厚非。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发展,交通便利,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和收入的提高等等因素,女儿即使出嫁也都是经常回娘家的,并且能在父母生病时提供经济帮助和长期陪伴。甚至可以说,女儿比儿子更贴心,对父母的陪伴更多。那么我认为女儿是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的,这不管从法律和道德方面都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不得不说,在一些偏远山区,这种“分男不分女”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的,一时很难改变。但是我觉得这在未来也许就不是问题了,据2022人口调查发现,在直辖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独生子女比率越来越高了:
独生子女率低于20%的地区:
西藏9.2%、云南13%、贵州13.1%、广东13.7%、海南13.8%、广西15.4%、宁夏16%、甘肃17.3%、新疆18.3%、青海18.8%、山西20%。
独生子女率20.1-40%的地区:
河南20.6%、江西21%、河北23%、福建23.2%、陕西23.8%、安徽25.9%、湖南26%、湖北30.6%、山东32.6%、四川34.9%、浙江37.4%、内蒙古37.8%。
独生子女率40.1-50%的地区:
重庆42.7%、江苏47.2%、吉林48.9%。
独生子女率50%以上的地区:
黑龙江51.1%、辽宁53.3%、天津54%、北京57.5%、上海64.4%。
如果以后都只有一个孩子了,这样的问题也不会发生了!
这件事可以从法律规定、道德层面、实际情况三方面来讲。
从法律规定讲
一、遗产是父母的合法财产,父母拥有绝对的处分权。在我国有两种继承方式,分别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子女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父母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形式,剥夺某个子女的继承权,因为遗嘱继承的效力就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注意“继承开始后”的意思,是指父母去世之后。父母在世的时候,你可以整天说放弃继承,但此时是没有效力的,因为父母去世这个前提条件还没有来到。
三、即便父母剥夺了子女继承权,或者子女真的是会放弃继承。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规定,女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和遗产没有任何关系,无论你是否放弃。赡养父母就是法定的必须尽到的义务。
从道德层面讲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以金钱来衡量这份恩情,以物质作为是否赡养的筹码,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从实际情况讲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部分农村地区对儿子和女儿还是会区别看待的,传统上认为“生儿养老”,老人并不指望女儿进赡养义务,也不会将财产留给女儿。父母的开销,看病等费用也都是儿子承担,女儿只是起到辅助作用。老人去世之后,女儿们也不会去对遗产提出要求。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把物质利益看得越来越重。也出现了某个子女声称放弃继承权,同其他兄弟姐妹达成协议,不负责赡养父母。当父母去世之后,又开始反悔,因父母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此时,即便没有赡养父母,同样也拥有继承权。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DoDo生活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77dodo.com/aiwen/39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