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2清朝的不平等条约
清朝前前后后总共签订了11个不平等条约。
①《南京条约》;
②《虎门条约》;
③《望厦条约》;
④《黄埔条约》;
⑤《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⑥《天津条约》;
⑦《瑷珲条约》;
⑧《北京条约》;
⑨《中法新约》;
⑩《马关条约》;
⑾《辛丑条约》。
1840年英国对中国发动的第一场鸦片战争,虽然开启了中国近代史,但也掀起了西方列强和日本瓜分中国的狂潮。自鸦片战争《南京条约》的签订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政府与各国列强先后签订超过40个不平等条约,这些约章主要是中国同俄、英、美、法、德、日、意、奥、比、西、葡、荷、丹麦等西方列强签订的。
1840年—1842年的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签订后,美、法等西方列强接踵而来,乘机索取特权,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并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和《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3称呼
最初称大清国,后来就已经用中国了。
在清政府签订的《南京条约》中我们看见是用“大清”代替这国号。虽然我们还是沿用了这个称谓,但是,当时的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时清政府并不是像刚建立时的那样厉害。
从这个名字可以看出来当时清政府还是固步自封,维护者这自己那岌岌可危的地位和面子。到了1844年,“中华大清国”已经出现在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割地赔款的条约中,由此,我们的清政府的颜面已经扫地了,自己的遮羞布早已经被列强凌辱的丢在了风中,于此同时,更加讽刺的是我们再称呼比利时、荷兰等国家的时候,我们清政府还是用大比、大荷的简称。让它们拥有这和大清一样的规格、待遇。在1844年的条约上清政府将自己的国号改为“中华大清国”,这也就成了满清的正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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