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占道施工处罚

我看过这个相关的新闻报道,这个管道施工单位主要违反了两个规定:第一、审批的占用一条车道,实际占用三个车道。第二,审批作业时间是晚上,实际晚上作业延续到早高峰前未停止施工。

我们首先分析下施工单位的原因:1、没有做好施工计划,站在相对善意的角度分析可见当晚的施工属于关键节点,如果延误施工对后期的影响很大,所以施工单位明知早高峰到来仍继续施工,导致出现这个违法的结果。究其原因是施工计划不严谨和应急预案准备不足。这种突发事件对市政施工单位来说是一个常见案例,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做得好,有的施工单位却屡次被罚?

1、人材机准备不足。如果这个关门时间节点很关键,占道的地段属于繁华地段容易堵车,那么在这两个前提下为了完成当晚的施工任务就要准备更多的施工车辆、更富裕的施工材料和更充分的人员。施工单位节省成本也要有规划,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2、出现多占道甚至堵车的情况下,项目经理的应急反应迟缓甚至没有。做为一个有应急预案的项目经理首先要安排项目部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可以主动求助交警。其次占道要逐步恢复,从三条占道到两条占道再到一条占道,在“堵车事件”发酵前恢复到审批规定的一条占道,还有一个保底的应急预案就是按照新闻报道的一样,暂时停止施工,恢复交通,这样主动处理就可避免拘留的处罚,甚至避免更多罚款的罚款。

所以说施工部署准备和应急预案是考验一个项目经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尤其是需要和政府打交道,项目干系人是人民群众的时候更要把这两项内容列入施工组织安排的重点内容。否则被政府处罚会被列入企业诚信系统,对于资质审核及后续承接项目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拘留更是给个人增加一个不必要的污点。

再来分析下主管部门的做法:按照惯例出现违法事件,媒体报道后,主管部门肯定要对施工单位顶格处罚,这个由于处罚有法可依也就无可厚非了,但是也不要为了迎合媒体或者平息民愤人为的增大处罚力度就有失偏颇了,失去了一个执法者的公正公平,因为不管是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还是媒体从业人员、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最后还有一个对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议:占道施工的时候出现多占道或者延长作业时间是常见的违法现象,主管部门也应该有相关预案。或者安排自己值班人员亲自旁站,巡视;或者值班人员检查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旁站巡视情况。现在是网络社会,一个几百块的无线摄像头就可完美的解决,及时查看施工单位有没有出现违反审批权限的事件,不能简单的以罚代管,要拓宽监管思路,丰富监管手段。

总之这个事件的出现希望引起相关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足够的重视,做为一个案例,引起相关责任人的警醒和改正,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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