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成这样的说法:
人活着就要有快乐!
人死亡也要有尊严!
人活着要有快乐,在上大家都是有共识的。没有人主张活着要有痛苦。人死亡要有尊严,估计在理论上也没有争议。
但是,怎样让人死亡时有尊严,实践中有许多难点。这里面就牵涉到安乐死问题。
人,实际上是向死而生的。人的终点就是死亡。死亡,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必然的归宿。
到了即将死亡的时候,是镇定自若,还是惊慌失措,是悲伤欲绝,还是从容淡定,这是检验我们人生是否豁达的最后一个舞台,最后一次机会。
对老者来说,许多人害怕死亡,希望自己延年益寿、长生不老,到了最后的时刻,哪怕再痛苦,也希望医院能够抢救,全身插满了各种管子,生怕咽下最后一口气。这时候,就顾不上什么尊严了。
对年轻人来说,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尽量挽救长者的生命,哪怕患者已经神智不清,哪怕长者已经痛苦不堪。否则就是不孝。为了抢救一个病入膏肓的人,就为了几天的苟延残喘,不惜一切代价,哪怕耗尽所有的财产。
何必呢?我们为什么不能在临死前也能保持尊严呢?
为了保持人死亡时的尊严,我赞成安乐死的做法,也希望最高权力机关尽快立法。
对于植物人,对于痛苦不堪忍受的晚期癌症或患有其他无法治疗病症的病人,经过本人申请,经过法定的程序,经过国家专门机关的鉴证,可以实施安乐死。(植物人已经丧失理智,本人无法申请,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人的权利,不仅仅是生存的权利,也应该包括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求死的权利。
人的尊严,不仅仅是生的尊严,也应该包括死亡时的尊严。人要风风光光的活着,也应体体体面面的离开。
一个人患了绝症,已经到了无可挽救的时候,而且痛苦万分,活着对其个人是一种折磨,对其亲属是种煎熬,对于社会是种累赘。与其让大家都痛苦,耗费大量的医疗资源,不如一了百了,做个绝断。既尊重了患者的意愿,又维护了患者的尊严,也减少了亲友的痛苦,更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提倡呢?
当然,安乐死为国家立法机关所接受,需要尊重民意,需要尊重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更需要有严密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以防止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所利用。
我相信,随着中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安乐死最终会被中国的民众所接受,最终为法律所许可。
(图片取自网络,侵权必删)
我真的特别赞同安乐死,人应该有尊严的活!也应该有尊严的死?我是一名癌症患者,患病住院期间,看到了许多人间百态。有一名患者,每天天不亮就跪在地上祈祷,半夜又跪在地上祈祷,我不免心生悲哀,就对儿子说,手术不成功,绝不再做手术,看着儿子跑前忙后,工作繁忙到深夜还在电话中安排事情,不由得心疼不己,看到老公说话小心翼翼的样子,不由得心生愧疚。有些病不是现在能治好的,这些话应该告诉患者本人,让患者自己清楚自己的病情,然后一家人商量最切合实际的后续方案,我不赞成穷家荡产后也不能治好的治疗方案。其实有些儿女也不赞成人财两空的方式方法,只是怕别人说长道短而已,你不尊从自己内心的想法,害父母在世间多受多少罪!害自己一后多吃多少苦!有些所谓的亲人,事情不在他身,他不能身同感受,有些亲人,纯属搅屎棍子,要是他碰到这件事情,他绝没有你做的好!听从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安乐死即能让病人不在受病疼的折磨,又能让亲人不在受经济的窘迫,更能节约出许多医疗资源,利国!利民!利己!所以非常希望国家实行安乐死!当然了,要有严格的要求和法律程序,严防坏人用它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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