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英国小留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就是明目张胆的群体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是中国国内法,规定的就是中国教育,并且是义务教育,还规定了学校,校长,教科书,收费,管理部门,督导机构。因为组织和个人没检举,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不负责,教育督导机构不公布。小留学生,让义务教育法成为笑话。来华留学生,让教育公平成为笑话。
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第三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
第三十九条,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评:
关于大伙议论国外小留学生归国的事,我也发表一下个人观点:
其实我认为争论点不在该不该回国,而是孩子们该不该留学国外的问题,至于所谓仇富之说有些议论观点里也多少夹带点这样的私货,但大多数人没有这样想,我认为孩子们国外留学不是什么坏事,“西学教育,洋为中用”。
大处来说,孩子们将来学成归来能成为一批治国理政的人才和科技人才,对国家也是好事,无数前辈的留学例证可以说明;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
即使学成不归或入他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对国家也没什么,尤其是每到祖国国难,海外华人华侨奔走相告,为祖国捐款捐物,这些事例也是活生生的。
从小处想,目前国内教育仍是稀缺资源,孩子们留学国外,不占用国内教育资源,也不是什么坏事。
总而言之一句话,还是让留学的孩子们回来吧,回来该隔离隔离 ,该观察观察,对其家人和国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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