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对于王力宏的评价,实际上意义不大。
王力宏事件所折射出来的一个命题是——是不是所有男人,都会出轨,招妓,婚内不忠。
这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道具有时代性的命题。
这道时代命题的时代性,在很大程度上和互联网社会的出现密切相关。在前互联网时代,就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世界,因为没有互联网,人们对于社会的认知渠道只有两个,一个是媒体,一个是身边人。在前互联网时代的媒体渠道中,似乎没有已知的案例,高频的,以各种各样实锤的形式来曝光公众人物的出轨、不忠或者招妓。这一方面源于媒体从业人员的个人精力和窥伺工具的落后,另一方面则源于中心化的媒体在消息发布的选择中,会有明显的利益考量,即即使有大量明星的负面新闻,他也不会不加选择的全部曝光。甚至说,在追踪明星时,本身就已经有了选择性。
而通过身边人的这种渠道,自然不能和互联网时代的整个互联网世界都是你的身边人一样等量齐观。
所以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是不是前互联网时代,就没有这么大面积的出轨,招妓,婚内不忠(既包括公众人物,又包括普通人)?
如果不是的话,那就变成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暂且认为主要是男人吧)开始大面积的出轨、招妓、婚内不忠?这是事实吗?
显然不是。
也就是说,实际上,在人类历史上的漫长的岁月中,人们(尤其是男人)的出轨、招妓和婚内不忠,都不是个例,或者个别现象。
进一步说,无论是制度法律上,还是道德规范上的忠贞的一夫一妻制,其历史时间,都远比想象中的时间短。
在中国大陆,1949年的婚姻法,才第一次确立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地位。在香港地区,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彻底废除纳妾制度。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运动所造成的现实问题,事实上的重婚并不鲜见。所谓历史遗留,一方面是封建家长的包办婚姻和后来自由恋爱的革命婚姻造成的事实重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在法律上采取了先离婚后结婚或者先结婚后离婚的补救措施,但是在实际上,原配夫人可能一直在守活寡并且独自抚养孩子)(当然了,这种婚姻之所以是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在的重婚,出轨,婚内不忠,还是有性质上的差别的)。
而社会运动所导致的事实重婚,则多体现在知识青年身上,上世纪90年代有一部很火的电视剧叫《孽债》,讲的就是知识青年在上山下乡的地方结过婚(没有未婚生育),回城之后再次结婚。
这是中国的近况。
而在伊斯兰世界,一夫多妻不仅仅体现在教法上,还体现在相当多伊斯兰国家的现行法律上。换句话说,他们用宗教或者法律的工具,认可了一夫多妻的合理性。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认可一夫一妻的正确性。
在西方基督教世界,虽然根据圣经和法律,一夫一妻很早就固定了下来。但是无论是中世纪的教廷,还是近代的民族国家,还是进入现代世界以来,无论是社会名流,权势人物还是普通百姓,公开的或者秘密的情人屡见不鲜。即使在当下的法国,也承认长期固定的伙伴关系的民事权利,而伙伴关系,未必等同于一夫一妻。
介绍完这些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
难免要问,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神圣的一夫一妻制度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道德层面,都依然没有成为“认识上的共识”以及更进一步的“实践上的共识”?
那些认为忠诚的一夫一妻制以及单一性伴侣是悠久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传统与道德传统的人。我只能很遗憾的指出,他们的历史需要补课。
那么为什么会是如此呢?
无他,只因为,只因为“性生理”和“性心理”的物质性决定的。
一谈到出轨,无论是男人出轨还是女性出轨,先给他/她扣上不道德的帽子。好像道德历来如此。
甚至看到这里,会有人马上说,我再谈历史,历史上也不允许出轨啊。
是啊,历史上确实不允许出轨。
但是在漫长的历史上,中国是不允许女人出轨,并不禁止男人纳妾与招妓。
而且,之所以不允许,原因实际上恩格斯所说的经济性的,即男人必须保证继承财产的必须是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别的人。
西方也情同此理。
继续回到“性的物质性”上,其实就是,抛开文化环境,尽可能多的寻找性伴侣这种生物性本能,同时也是人的本能。
这就是为什么文化环境在塑造人(而不是动物)的漫长岁月里,在“性文化”上,即使经过几千年,也无法在实际上达到单一性伴侣的原因。
如果说,动物也好,人也好,在本能上就是一种单一性伴侣的动物,本能就是多睡一个异性就会自动自杀。我想,可能几千年前,甚至十几万年前,就奠定了一夫一妻制了。而一旦如此,可能人类也早就灭绝了。
为什么灭绝?因为不能尽最大可能的生育繁衍,种群数量就会减少,知道灭绝。尤其当不是食物链顶端,或者几乎没有生产力水平可言的时候。
这种“性的物质性”,是人的基因密码。
想通过一百年的社会规训改变这种物质性,我认为,是绝对不可能的。
谈到这里,肯定反对者会说,人如果没有制度和道德规范,那不就是动物吗?
这是一种文不对题的反驳。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一些地区,制度和道德规范了几百上千年,依然效果不佳,以及为什么在另一些地区,道德规范的方向好像并不是禁止一夫一妻,而是规范一夫多妻呢?
谁也不会否认,制度建设和道德规范的必需性和正面价值。
但问题上,你怎么去论证道德规范在天然上就是一夫一妻,就是单一性伴侣。
在历史上,实践上,这种“天然性”体现在哪里?
在逻辑和理论上,这种“天然性”如何进行合理化论证。
如果能论证这种“天然性”,那么“一夫一妻”就是先验的。
如果不是先验的,那当年恩格斯在论证一夫一妻的时候,可不是从道德规范的天然性上着手论证的啊。
从男女平等入手来分析,实际上意义不大。
因为这种路径隐藏的观点是,男人都是动物,都是大猪蹄子,而女性,则是天生的单一性伴侣动物。不得不说,这里面确实有历史文化的长期规训。
但是当我们打碎这个规训的时候,难道不是承认男人和女人的“性的物质性”都是“多性伴”吗?
当然了,我们也必须承认,因为女性有怀孕和哺乳的生理特性,女性更倾向于单一配偶,这样更有利于繁衍和抚育下一代。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任男性的多配偶,就会出现严重的同性竞争,以使得社会不稳定,那么基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就必须施行一夫一妻制度。
上面我好像在论证一夫一妻的合理性。是的,没有“好像”,我就是在论证一夫一妻的合理性。
但是一夫一妻的合理性,是不是天然排斥,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天然排斥单纯的性出轨(包括男性与女性),以及性交易(包括男女)。
如果是,因为在一个地区的主流道德上这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这是不被允许的。那么这个不叫论证其合理性或者不合理性,这个叫同义反复。
上面说了那么多话,归根结底一句话——任何忽视或者否认“性的物质性”来进行论证或者反驳的,都是不合格的。
只有将“性的物质性”作为逻辑起点,来讨论这个现象,才是有意义的。
不是道德决定物质,而是物质决定道德。
物质第一性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第一条。
离婚率高企,不婚主义(但有性伴)等,实际上已经对作为道德原则的一夫一妻制提出了挑战。新的制度和道德规范,应该在充分理解“性的物质性”的基础上,同时要保证社会的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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