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会和谁在一起?李沁1、杨幂2、赵丽颖3、唐嫣4。
全选小孩子才做选择题,成年人可以全选,开玩笑。
李易峰这次基本上凉凉了,中国大陆娱乐圈混不下去了这几个估计都很难了,李易峰嫖娼这件事实锤了,后边有很多的新闻上看不见的博弈,他本人回复做所谓辟谣后,还去打游戏一阵子,心态放松的可以。
完全没有想到会发生那些问题,基本上感觉是他没有听到风声,他的关系网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正反馈,自己还是自鸣得意,洋洋自得的,觉得自己做了,你们也没有证据,你奈我何的心态,所谓没事偷着乐。
没想到晴天霹雳,估计不是朝阳群众又立新功,和李云迪不一样,王力宏都是现场,或者视频证据链,人证物证。
李易峰是相关淫媒和组织出事了,揭发出来的,性质其实挺恶劣的,中国可是有组织卖淫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该修正案,组织卖淫罪被取消死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
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
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李易峰是通过什么方式购买相关服务的具体细节,还没有抛出。
肯定不是直接去的,以什么在掩护,不像吴亦凡那样有组织的诱骗,诱奸,也不像李云迪,王力宏那样,贵圈太乱。
此一时彼一时!
那时看李易峰跟谁在一块都有可能,现在看谁跟李易峰都不可能!
如若李易峰犯的错只是偷税漏税,虚假合同啥的,还有点可能。
但这选择性的错误谁都会躲他躲的远远的吧!
娱乐圈他是不能混了,关于他的作品要么下架,要么把他剔除,复出也是不可能了。
但不耽误人家干别的挣钱,换个圈子照样光鲜亮丽,也照样有很多女生愿意跟他在一起。
不管是明星效应粉丝脑残还是金钱地位,他依然可以花丛中逍遥自在~
而李易峰曾在一次采访中被问到:
“你最在意的是什么?”
而他的解答是:“贞操!”
现在看来真的是可笑,他说的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李易峰一旦在乎自己的羽毛,就不会如此随便,如果他尊重别人,更不会一而再的犯这样有违道德的事。
“李易峰的粉丝都说希望你不要给他介绍网红,你对粉丝这种瞎操心的你是怎么看待的?”
王思聪笑了笑说:
“我相信李易峰这种 长得帅又有钱的人,
应该不用我介绍吧?
我觉得每个人都是有自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而已。”
这样的解答一看就是知情人士含沙射影的说法,现在再品才明白。
再说题主问题里的女主个个都是当红女星,李沁虽然不及其他几人名气大,但最近由于李易峰的塌房,跟他合作过的作品又被扒了出来。
无辜的李沁又遭受一波网爆,李易峰泰迪式的拥抱肯定是让李沁非常不舒服的,不过是碍于双方的脸面,身份的敏感,不能追究。
这次事件,李沁已然再次被当话题讨论,已经处在风口浪尖了,话说就请大家手下留情了,不要再传播那些不堪的动图,
毕竟人家是个未婚的女孩子,不要再受伤害了。
再说赵丽颖和杨幂,唐嫣,个个都是当红小花,现在更是晋升为一线女星。
唐嫣与罗晋夫妻恩爱,感情稳定,加上唐嫣的名字就有点过了吧!
再说赵丽颖、杨幂,虽然这两位都离婚了,但都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品性起码都是好的。
冯绍峰、刘恺威也都是顶级流量小生,也从来没有绯闻或者品性作风问题。
即使再婚只会选更优秀更适合自己的人,而李易峰的风流韵事估计圈内人都有耳闻吧!
都是些秘而不宣的事情,他再找对象找个圈外人,不介意之前的风流韵事,能驾驭李易峰的人吧!
也一样李易峰以后可以以此警醒,不要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可以好好的生活,不要辜负那些依然喜欢你的粉丝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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