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猥琐男索赔20万

要回答,我们要先学习法律,研究下相关法律!

我们先看冷水滩公安分局发的案情通报:

8月21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对胡某某(男,2002年1月7日出生)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 6月1日18时36分,在冷水滩区某商场内,雷某某(男,1966年2月4日出生)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女,2002年9月17日出生)胸部,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 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

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行为,公安机关已于6月1日受案调查,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永州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冷水滩公安分局2020年8月25日

从案情通报中就可以看出,“在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某借机逃跑出监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是轻微伤还是轻伤,通报没有说明。是猥亵男雷某某要逃跑,胡同学见义勇为追赶,阻止雷某某逃跑,采用的是脚踢的方式,就这最后一脚才成功阻止雷某某逃跑。胡同学属于是协助警察抓捕及扭送行为,属于是见义勇为行为。(有部分省份及地方政府是这样规定的,刑法及民法典没有这样的规定

案情通报中提到雷某的伤情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因见义勇为行为致犯罪嫌疑人轻伤的,见义勇为者不承担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有部分省份及地方政府是这样规定的,刑法及民法典没有这样的规定

伤情司法鉴定书只能证明伤情及伤情级别,没有刑事鉴定书不能证明雷某的伤情是由胡同学直接造成的。因为事发当天雷某某及派出所办案民警没有提出伤情鉴定问题,也没有协商过要做伤情鉴定,是5日后雷某单方去做的伤情鉴定。这个伤情有可能是雷某事后因其它情况发生的伤情,胡同学可以不接受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事发当天,雷某没有提出伤情鉴定问题,也就没有刑事现场勘察,事后,监控录像缺失,刑警过后也无法依据相关现场勘察记录及资料准确做出刑事鉴定书来表述果因关系。

雷某的伤情司法鉴定是轻伤一级,属于刑事自诉范畴,不属于是刑事强制范畴,派出所也没有强制行政拘留胡同学的必要性。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雷某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反倒是雷某猥亵艾同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雷某已经认罪,应该执行治安拘留处罚。

总结上述:湖南永州正义青年被猥亵女生中年男子要求索赔一事可以拒绝赔偿。

看清楚没有,冷水滩公安分局开的拘留通知单的依据是刑事拘留,这个真的没有必要!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雷某当时没有提出刑事立案申请,你派出所没有做刑事立案,没给双方发立案通知书,没有进行刑事侦查,哪来的刑事拘留,程序应该走一下嘛!

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派出所是自找麻烦,你们看是不是。本身就是刑事自诉案件,你可以调解,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如果协调不好,只有让他们去法院做刑事诉讼。这类案子报检察院一般都不会批准逮捕的。

治安拘留: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胡同学的行为,不属于打架斗殴情节,主观及事实属于是见义勇为,协助警察抓捕及扭送行为,只是存在涉嫌过失行为伤害。不是黄姓警察所说的故意伤害。也不适合治安拘留处罚!

司法拘留:法院及检察院都没有介入,这个更无从谈起。

总结上述:冷水滩公安分局的刑事拘留决定是不适合的。

寒心!如果永州这位正义青年真的索赔20万,那就是社会的退步!今后,谁还有勇气伸张正义,除暴安良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一名17岁女生在商场被男子雷某某猥亵。在调取监控,等待警察到来过程中,雷某某突然逃跑,与女生同行的男生胡某在追赶雷某时,将其踢伤。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让对女生和猥亵男雷某进行调解私了,最终300元了事,今后互不追究!但好景不长,调解之时,雷某凭借一份受伤的司法鉴定,告胡某故意伤害罪,并提出索赔20万的要求!而此时,当地民警依法拘留了见义勇为的胡某!
对于这件事,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雷某光天化日之下猥亵女孩,有商场的监控和受害女孩为证,为什么不定罪,为什么不拘留?雷某受伤正在治疗,并不是理由!

第二,胡某踢人不假,但他是为了制止涉嫌猥亵的嫌疑人逃跑,属于见义勇为的性质,再说他也不是故意伤害雷某,只是情急之下做出的正常举动而已!退一万步讲,也不能判他故意伤害罪啊!

第三,见义勇为一直是我国一直在宣扬和提倡传统美德,但在这个案件中,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胡某却成了被告,还被刑拘,而猥亵女孩的恶人雷某却逍遥法外,明目张胆的向见义勇为的胡某索赔20万!真的是闻所未闻!以前只听说见义勇为让被救助者讹诈的,还没听说见义勇为被罪犯告上法庭索赔的!以后,谁还愿意见义勇为呢?最后,坏人就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好人就应该得到表扬和保护,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法律和道德的根基!我们应该对见义勇为的人给与更多的支持和容错空间,只有这样才不会让好人寒心,只有这样才会让坏人有所忌惮,并受到应有的惩罚!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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