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这条视频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一。看过视频内容,只觉得背脊发凉,不寒而栗。
事情是这样的。8月17日下午,广东佛山,一位老人在路口好端端地站着。
突然一条大狗追着另一条小狗奔了过来。大狗并没冲着老人去,但牵狗绳被它一路拖拽,绳子被大狗甩了起来,经过老人时突然将其绊倒。老人面部着地,眼看着就不动弹了。通过后续视频可以看出,地上留着一滩血迹…
实话实说,我被吓到了。站在那里的无论是谁,老人也好,年轻人也罢,都难逃一劫。
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知情村民接受采访时说,这条狗有100多斤重。也有说法,说这条狗大概80斤。再看狗飞奔时的速度,参考旁边正常速度行走的的路人作为对比,可以说是全力冲刺了。
老人被绊倒时,双脚腾空,鞋子都飞了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年轻力壮,还是七老八十,都很难改变结果。
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这么重一下头撞击地面,没有任何缓冲,谁能受得了?这事情本来已经足够恐怖了,更让人心生恐惧的还在后面。
老人“嘭”的一声倒地后,周围的路人渐渐反应过来。接受采访的邓先生说:“声音有点大。”等他回头查看时,只看到老人脸朝地倒在地面,地上满是血迹,老人已经没有动静…
村民赶紧拨打110和120求救。而这时候,这一切的始作俑者,一个12岁的女孩,施施然跟着狗走了过去。
围观路人已经对她指指点点,大概是在提醒她,你的狗绊倒人了。结果这个女孩,看都没看老人一眼,径直走过去找狗了…围观路人越来越多,女孩却还是无动于衷,等她找到狗了,就头也不回,往回走了…
就这么走了…紧接着,她居然撒腿就跑,狗还跟在后面跑,狗绳再次在地上拖行。很快,急救人员到场,老人被送医治疗。
等到下一个消息来临,已经是老人的死讯…就这样,一位88岁的老人,身体硬朗,能走能提,连新冠都扛过了,在本该颐养天年的年纪,却死于一条狗绳?这算个什么事?昨天夜里佛山官方给出通报。肇事者是12岁的罗某,受害者是88岁的村民麦某,通报将这起事件定性为“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意味着这件事不会被立案,家属也很难追责。
到底谁该为88岁老奶奶的死负责?
一开始群众意见全是冲着狗和狗主人去的,狗要被判死刑,狗主人要赔偿。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这种结论可以理解。
但看了通报,还是把锅甩给狗和狗主人,那就是真的坏了。
根据多方媒体的采访得知,在路上狂奔的那条狗,本身是好好的拴在狗主人家里的。
那为什么狗会在路上狂奔?是因为这个12岁的女孩,跑去狗主人家把狗“牵出来玩”。
通报里这个“牵出来玩”,合理推测,就是未经狗主人同意,且狗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狗直接从人家里偷出来的。
难道这样,狗和狗主人也要负责?凭什么?
难道小偷偷了我的车,开我的车在路上撞了人,人死了,我还得负责?
这算是什么狗屁逻辑?关狗什么事?又关狗主人什么事?
真要说负责,我想只有那个牵狗出来的12岁女孩该负责吧!
回头看事发那短短两分钟,这个女孩做了什么?
如果出事了,她马上报警,叫人抢救,那也算是有补救之心。
而这个女孩,明知道是自己牵出来的狗绊了人,闯祸了,经过老人时居然看都不看一眼?
就只顾着找到狗,然后头也不回就走了??
注意,这时候女孩再没有去牵狗绳,我合理推测,她很可能是知道自己闯祸了,又不想承担责任,所以才装作这个狗不是她牵的,理都不理一下。
当人们围上来时,这个女孩什么表示也没有,居然就一溜烟跑了?跑的比狗还快?这要是没有摄像头,没有监控,是不是就这样让她跑了?
12岁,害了人一条命就这么跑了,不用负责,脸被打码,名字也没出现。她名字都不用换,只要换个地方,她还有光明的未来。
那88岁老奶奶呢?她的家人呢?
谁家里这个年纪的老人不是个宝?更何况老奶奶这么大年纪,还能自己活动,腿脚灵便,事发前几秒,还在市场闲逛。
案发时是下午五点左右,一般人家里的饭点。老奶奶的家人可能还在等她回家吃饭,等来的是什么?一个死亡噩耗!这一次最让我不解的,就是为什么这个女孩的父母也不用被追责?
难道她的家人没教过她,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现在闯祸害死人了,一句未满14岁就完事了?
88岁老奶奶的命,就这么白白丢了?目前官方通报,就只有一句: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这难道是狗的问题?这难道是养狗人的问题?对,没错,责骂狗和养狗人无疑是一种最方便,最偷懒的解决方案。
遛狗不牵狗,就是狗遛狗,这话我也经常说。但,这件事本身就错不在狗,也错不在养狗人,而是错在一个天生对法律免疫的12岁女孩,和一对管生不管养的父母。
害死别人不要担责,那如果害死自己,是不是还要找无辜者追责?
连新冠她都扛过去了,却被一条小小的狗绳结束生命?平心而论,这要是你家奶奶,没被病痛带走,没被灾难带走,反倒是被一个12岁小女孩,用一条狗绳带走,你怎么想?
你能咽的下这口气?哪怕这个12岁的孩子不用负责,她的监护人呢?父母呢?为什么也不用负责?
案件回顾:
8月17日,事发广东佛山。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绳子绊倒,面朝下倒地身亡,牵狗的女主人看到老人摔倒后便跑了,老人因抢救未及时,不幸身亡。对于此事,女主人有什么责任,会判刑吗?
遛狗未栓狗绳,人被狗伤害是有责任的。
老人被绊倒之后,女主人没有及时将老人送医院治疗,而是看到老人摔倒后逃离现场,虽说是狗导致的悲剧,但是其女主人难辞其咎,出事不不及时施救,站出来负责,罪加一等。
她出门遛狗不栓狗绳造成过失致人死人,是需要负责任的,而他这样的行为应该对自己有责任去救护老人,却因为害怕担责而逃跑,没有采取任何的救护方式,导致老人死亡。不管她有千万种借口不去救治,都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过失致人死亡的按照情节轻重而判刑,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狗主任至少会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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