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史称“王安石变法”。在变法刚开始之时,曾取得有效的变革成果。然而,在变法的后来却激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并最终以失败告终。
1.王安石变法破坏了皇帝和士大夫的权力制衡,导致了国家权力中心逐渐向皇帝身上移,封建皇权的专制型逐渐加强。王安石为了更加顺利地实行变革,他不断地向神宗鼓吹独断,因而造成王权的高度集中。从制度上来讲,王安石的做法并不利于社会制度的发展,反而会使之后退。在王安石的鼓吹之下,宋神宗在执政方面也逐渐出现问题,其中包括以下两点:首先,宋神宗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不经过政府和监督的御笔,任意地下达诏谕,起诏谕数量更是前所未有。根据历史数据显示,宋神宗每年平均约有八十余件的手诏,要远远高出宋朝前五位皇帝的手诏数量。除此之外,宋神宗事无大小都亲力亲为,将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样做的后果是,皇帝往往会因为过于专权而导致决策上的失误。由于在变法当中获取了大量的财富,再加上宋神宗手中的权力逐渐集中,神宗迫切地想在对外的战争当中获利。这样的心态导致了宋神宗事事独断、处处干预,不但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反而在对外战争中连遭失败。其次,由于王权的进一步集中,导致了诏狱的大量出现,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以诗得罪的乌台诗案。有了这样的先例,同类的案件也相继出现。在仁宗时期非常罕见的大狱,到了神宗时期却成为了家常便饭。皇帝的专权,让身边的奸臣有机可乘,在宋神宗在位期间,曾经就出现有人假造御笔的现象。面对王权的不断专断,宋朝的社会制度出现了问题,一些官员想将国家拉回以前的情况,却有心无力。面对现实的社会矛盾,司马光等人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这样就导致了宋王朝在制度上不断地走下坡路。
2.王安石变法使国家监察机构逐渐变为政府附庸工具。监察机构原本是国家体制的重要机构,对宰相有监督作用。新法实施后,监察机构逐渐成为王权的附庸工具,掌权者利用监察机构不断打击敌对、剥削士大夫的权力。在新法之前,监察官员主要是由皇帝来进行挑选任命,而在新法之后,王安石打破了以往的惯例,开始着手参与监察官员的挑选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监察机构进行掌控,从而有利于推行变法。然而,这样的行为却造成了监察机构对宰相唯命是从,其监察的作用逐渐消失。宰相可以利用其权力任意妄为,造成腐败现象的不断出现。其中,蔡京、秦桧便是两个典型的例子,久而久之,权臣的出现,使得宋朝的政治越来越腐败,并最终走向了衰亡。
3.王安石变法导致了政府用人不当。在宋代,官员的选拔制度比较公正,主要是按照学历、资历、政绩等进行选拔,这样严格的选拔制度有利于政府的统治。事实上,在变法之前官场的风气比较正,官员的选拔也是按部就班地进行。然而在王安石实行变法以后,官场的风气变得越来越坏,官员可以通过政治投机、趋炎附势而不断得到晋升。也正因为这样,使得更多的官员投机取巧、结党营私,官场的贪污受贿现象非常严重。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当王安石得到皇帝重用的时候,得到了很多官员的依附,一些投机取巧的官员纷纷以王安石为
荣,纷纷投靠王安石,希望得到升官发财,在新法盛行的时候,官员们都以做王安石的门生为荣,然而到了变法衰落的时候,却出现“人人讳道是门生”的悲凉现象。这样投机取巧的方式,导致了官场的风气不断变坏,想要重新扭转局面,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也正因为官场的风气严重败坏,导致了最终宋朝在内忧外患当中消亡。
4.变法内容中的强势手段使其失去民心。王安石的变法主要是为了强国富民,然而由于其行使的手段并不正确,导致最后失去民心。比如免役法,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减轻农民的负担。然而这种变法在推行起来却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曾经有一个例子,一名官员在开封府试行免役法的时候,原本是四等农户免去纳役钱,该官员却故意将农户等级提高为三等。这就导致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伤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又比如青苗法的实行,青苗法最初的目的是让农民能够免受高利贷的盘剥,减轻农民的负担。然而实施的结果却不如人意。由于政府的借贷政策失误,导致最终形成了官家垄断的高利贷,同样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问题。更严重的是,青苗法使得“中户以下大抵乏食”,意思就是说连中等收入的家庭也出现了吃饭的问题。这样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了变法的最终失败。
事实证明,王安石变法的确存在着非常大的弊端,这些弊端最终导致了变法的失败。历史上的任何一种变法,无论其主旨是如何的宏观伟大,都必须要符合民生,从百姓的角度出发,符合百姓的根本利益。任何牺牲民众利益而进行的变革,无论变法者的立意如何,执行者的操守多么的高尚,如不能够做到“以人为本”,都只会因失去民心而导致最终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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