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的时候,我在深圳打工,一个多年不见的同学突然打电话给我了,说她也在深圳,从另一个同学那里问到了我的电话号码,准备来我这里玩,我表示欢迎。第二天正好星期天,我不上班,她就过来了,我热情招待她,陪她吃陪她玩,我问她在哪里上班,她说她来深圳二十几天了,进了一个厂干了十几天没干了,工资也没拿到,目前还在找工作,晚上住的是旅店,带来的钱也花光了,想找我借一千块钱,我一听,觉得她也挺难的,就借了一千块钱给她了(当时我一个月工资才一千二百元)。
过了半个月,她又来了,她说她找到工作了,但不包吃住,她和另一个同事一起租房子住,上次借的钱都交房租费了,厂里又要一个半月之后才发工资,现在没生活费了,又想找我借一千块钱,等她发工资了就还给我,我这人就是心太软,想着是老同学,不忍心拒绝她,就又借给了她一千元。
两个月之后,不见她来还钱,我想她可能是刚发工资,要用钱的地方多,没有钱还吧。
过了一个月,不见她来还钱,我也没去问她,又过了两个月,还是不见她还钱,我就打了一个电话给她,还没问她钱的事,她就告诉我,说她妈病了,她把钱都寄回去了,现在没钱还给我。
就这样又过了几个月,仍然不见她还钱,后来到了元旦了,我就打了个电话给她,问她钱的事,她说过年前一定还给我,可到了年底,她又说回家要用钱的地方实在太多了,先还给我500元,剩下的等明年第一个月发工资就还给我。
第二年一连几个月没见她还钱,快到端午节了,我又给她打电话了,她说过几天还,那时还没微信,也不能手机转帐,接下来,她又没动静了。
后来给她打电话,她就用各种借口,各种理由敷衍我,于是,我就去她厂里找她,她又还给我500元,再后来,她连我的电话也不接了,我去厂里找她,她已经辞工走了。
我没想到她是这样的人,念着以前是同学,我真心待她,没想到多年不见,她已经变了。
我觉得借不借钱不看多久没有联系过,也不看关系,而是应该看以下几点:
1、借款用途是什么?
题主需要问对方借钱的用途是什么,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如果借款用途是非法行为的,例如赌博等,那么肯定是不可以借的。因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不给予保护的。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借款用途是不合法的,题主借给他后就可能要不回来,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维权。
一直以来我们要求借条写上借款用途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避免对方以此抗辩。
2、借款金额是多少?
对于借款金额,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金额是否过大?是否超过承担能力?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就不建议借。
俗话说的好,“自己都管不了,怎么管别人?”,我们帮助别人的前提是不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如果因为借钱给别人而导致自己承担太大的压力、严重影响到自己生活的话,那么大可不必。
3、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为什么要看这个呢?
如果是那种拆东墙补西墙,入不敷出或者超前消费的人,你觉得他到时候会有钱还吗?这种大概率是很难要回来的,所以说不太建议借出去。
4、是否有过借钱不还或拖欠的经历?
如果有过借钱不还的前科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要再借给他了。毕竟我们没办法保证他下次就一定会还。
5、对方人品怎么样?
一般通过日常的接触交流,我们是可以感受到对方的人品的,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最好是看一下别人对他的评价。
对于人品较差的,或者名声不好的,也不太建议借给他。毕竟我们很难保证对方一定会还钱。
当然,如果对方没有很强的还钱意愿的话,也不建议借钱给他。
通过前面的判断“是否借钱给他”只是一种预防,并不能百分百保证对方就一定会还钱。
所以说,我们最好是让对方写借条,这样的话就可以多了一份保障。即使对方不还钱,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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