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已承包的土地无限期的流转给他人,一次性收取他人的流转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农民承包到土地之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国家也保护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既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将自已承包的土地无限期的流转给他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因此而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将自已承包的土地无限期的流转给他人,并一次性收取了他人的流转资金,有很大可能产生纠纷,一方反悔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仅土地流转合同无效,而且还要返还收取的土地流转资金。
假如,已经签订了无限期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一次性的收取了他人的流转资金,我建议流转双方应主动的协商,将土地流转期限调整至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重新签订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权益得不到保障。
综上所这,将自已的承包地无限期的流转他人,一次性收取他人的流转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会给以后产生纠纷埋下伏笔,因此建议双方应主动协商整改,重新签订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
我个人认为农民自己单方面签订无限期土地流转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充其量农民可以在自己土地承包期内,以土地流转协议的形式进行对外承租。此承包协议也仅仅限制在农民自己土地承包期内!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无限期流转一说!
在我观察;现在的农村所谓的土地流转一说,也大多是流转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自己左邻右舍。也多数是短期的对外承租性质,无限期就转的也是所谓留言而已!
这种情况也仅仅存在那些外出务工人员居多,但凡家里有老人的也还是或好或孬的尽力耕种着。
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如果是有些农民私底下进行无限期把自己外承包期内的土地,就转给别人,我个人觉得那样肯定是违法的,并且风险非常大,且不受法律保护。
至此还是奉劝那些有此想法的人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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