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赛后的裁判报告也极具吸引力,因为联盟规定裁判报告只对外公开最后两分钟的比赛判罚情况,因此物以稀为贵。再加上最后两分钟是球星的表演时刻,一般不会有太严格的吹罚,裁判也知道这些“潜规则”,想把时间交给这些球星,但是最后两分钟里,到底那一方更获利呢?裁判报告无疑可以作为一个有利的参考资料。
联盟给出了勇火大战最后两分钟和加时赛最后两分钟的裁判报告。根据联盟的判罚,最后一共出现了4次漏判0误判。分别两次对火箭有利,两次对勇士有利。
在常规赛第四节最后1分49秒时,库里在卡佩拉的防守下,在运球之前先动了轴心脚,这处应该有哨子(走步)裁判没有吹,勇士获利。当时比分是110火箭-109勇士。
在常规赛最后3.5秒处,又是勇士格林出现漏判,在禁区出现防守三秒违例。裁判没吹,勇士获利。比分112-112平。
在常规赛结束的最后1.5秒处,当保罗和克莱争球时 出现漏判,保罗起跳先碰到了克莱的手臂。应该吹罚。对火箭有利。比分为112-112平。
因此在常规赛的最后时刻,一共出现三次漏判,勇士两次,火箭一次。加时赛火箭一次
在加时赛还剩27秒时,哈登在持球突破时,在出手后撞到了格林,哈登命中2分。根据裁判报告看,格林当时是占据了合法的位置,哈登应是带球撞人进攻犯规。哈登打进后,当时比分是126-121。
从四次判罚看,哈登最后的一次漏判更有利,哈登在最后时刻连拿5分,帮助球队奠定胜利的基础。一次三分命中,一次两分。对于勇士这种球队来说,又有大杀器杜兰特,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就像我前面说的那样,联盟在最后时刻,都是默许球队的球星来掌控比赛,那就看谁的“心脏”更大,谁的能力更强。在裁判“隐身”的情况下。只有这样,才会不影响比赛的流畅与观感度。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杜兰特最后的三个罚球是正确判罚。当时比分是118-124,勇士落后三分,但是杜兰特造了一个三分犯规,杜兰特三罚全中,把比分追至121-124。
火勇大战G3裁判报告已出:2次误判,2次漏判。
如果只看报告全文,这次显然火箭得利!
我们来看看报告全文核心内容——
1.保罗跳球犯规没吹:
常规时间还剩1.5秒,保罗和克莱跳球,保罗在跳球的时候撞向了克莱的身体,这里漏吹保罗犯规。
2.哈登进攻犯规没吹:
加时赛还剩27秒,哈登突破抛投帮助火箭取得5分优势,但是这个球哈登和格林有身体接触,格林提前站住合法位置,因此这里裁判漏吹哈登进攻犯规。
从报告来看,这2个犯规是官方认定的“漏判”。显然,都是对火箭有利的。
但是,我认为——
与G1裁判误判改变比赛结果相比,火箭G3的判罚得利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都知道,根据G1赛后官方的裁判报告,完全可以这么说——
G1的裁判错判,完全改变了比赛的结果!
我们回过头再来看看G1的裁判报告——一共出现了3次误判,都是对勇士队有利。
1、身背5犯的库里犯规没吹:
第四节还剩1分10秒,库里和哈登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哈登出界,这应该吹库里犯规,但是裁判漏吹了。
2、克莱走步漏吹:
第四节还剩51.9秒,克雷-汤普森走步,裁判漏吹;
3、身背5犯的库里犯规没吹:
第四节还剩5.2秒,库里对埃里克-戈登犯规,导致戈登没有拿住球,所以裁判漏吹了。
很显然,在最后2分钟之内,裁判3次错判,全是对火箭不利,最关键的是:身背5次犯规的库里,生生打到7次犯规依然留在了场上,并投中最后准绝杀的3分球!
火箭只输给勇士4分,而最后2分钟裁判误判了多少分?
所以说——
G1裁判的判罚直接改变了比赛的结果,这比G3所犯的错误严重多了!
在竞争如此残酷的火勇大战中,出现如此大错误的判罚,真是少见!
至于说得利,火箭再怎么得利,裁判能帮火箭吹赢一场比赛吗?
希望和你一起“有球事没球事聊点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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