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即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众议院法律定额为435名,各州根据人口行使代表权,各州至少有一名代表。众议院议员任期2年。
而参议院名额是各州无论大小,人口多寡,统统都有2个名额,参议院任期6年,每届国会届满时改选三分之一。
再说一下两院议事程序的差别:在参议院,任何一名参议员都能阻挠议事日程,在参议院少数派获得了更大的权利,最后胜利的可能是少数派。而众议院很简单,少数服从多数。
正是因为这样,在众议院通过的很多决议,在参议院这里受到了重重阻碍。众议院经常几百项议程就搁浅在了参议院这里。
可以明确的是,任何法律的制定和通过都必须两院都同意才可以,两院通过的文本必须一模一样,然后才会送呈给总统签字。所谓的国会,其实就是“两条腿协作走路”。
而其中有一些很特殊的地方。如,总统想任命内阁高级职务人员,或是最高法院法官,就必须要经过参议院审核批准才可以。而如果涉及到国家财政、税收的草案则是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修改。
众议院和参议院相互制衡的同时,又在相互促进。如果某院提出新的或者要修改方案,必须送到另一院,通过了才可以执行。另一院对通过的法案有绝对的否决权,“说你不行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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