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有点点星光,他们改变着国家的命运走向,也在全球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经久不衰的影响,这些点点星光就是那些政治家的身影。
这些政治家是如何走上政治之路,引领国家接纳现代秩序?现代化的火种是如何经他们之手传遍世界?
美国首席大法官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到今天为止,已经有17位法官被总统任命首席职位。
在美国最高法院,为了纪念历届首席大法官,每一位都拥有一座头部雕像,只有一位是半身像。
为何他如此与众不同?他到底为美国做出多大贡献呢?
想要了解这些,就让我们先从三权分立开始讲起。
我们常说,美国是一个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
事实上,目前全世界除了美国,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真正做到「三权分立」。
那三权分立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1787年在制宪会议上拟定的《美国宪法》,承袭了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和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理念,这部新宪法最终得到各州的通过,美国因此成为第一个真正实践三权分立学说的国家。
国会的立法权,政府的行政权,法院的司法权,分别听起来都很好理解。
但这三种权力怎么会制衡,又如何在实践中得到制衡呢?
因为美国的政治理念直接受英国政治的影响,在光荣革命后的英国,行政权属于国王政府,为保证强制力还掌握军事权;立法权属于议会,还负责财政赋税。
换句话说,国王政府和议会分别是国家「枪杆子」和「钱袋子」的主人。
这两项都是显而易见的政治权力,美国的行政和立法与之相差无几,总统负责行政,也是军队总司令,国会负责立法,也掌管税收的权力。
但是三权中剩下的司法权,既不管「枪杆子」,也不管「钱袋子」,凭什么和政府与国会分立?
这就是美国建国初期,司法权所面临的尴尬情况。
而司法权真正从三权分立这个政治理念中落实到美国政治生活中,多亏了一个重要的人物。
也就是前文提到的那位拥有「半身像」的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他也是我们「人类群星」节目中重点介绍的一位政治家。
正是由于他的智慧和努力,使美国司法权终于获得了与立法权、行政权相互制衡的实际地位。
我们来看看美国建国初期,联邦最高法院的尴尬处境。
首先,最高法院没有办公室。
1789年宪法生效,联邦政府建立后,代表立法的国会和代表行政权的总统都有专门的办公地点,但最高法院却「居无定所」,且不说庄严的办公大楼,连个像样的办公室也没有。
第二年(1790年),最高法院第一次会议只能在纽约的一处商业交易所大楼内举行。
后来,大法官们被安排到费城议会大厦地下室及一楼的偏僻角落,由于这里又阴暗又狭小,多数大法官都选择在家办公。
1800年美国迁都后,最高法院才与其他两部门一起搬到哥伦比亚特区,但此后的135年间,最高法院依然寄居在国会大厦,甚至还要请求国会留一间办公室作为开庭审判之用。
直到1935年,最高法院才有了自己的办公大楼。这个不起眼的的办公场所,可谓是最高法院在美国建国初期存在感和参与感很弱的表现。
其次,最高法院虽然有了办公场所,却没有「案件」与「判决」。
在1790年2月和8月的两个开庭期,最高法院都没有接到任何诉讼案;过了整整一年,最高法院终于受理了第一起案件,但没等正式开庭,双方就达成了和解。直到第1792年,最高法院才第一次发表了判决结果。
除此之外,连《美国宪法》也没有非常明确地指出三权之间该如何「鼎立」,而只是普及了司法权。
它的前两条分别对联邦立法和行政机构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第三条是专门规定司法权的条款,宪法第三条总共加起来不到500个字,它甚至没有规定要设立几名大法官。
和司法权在宪法上的规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美国国父和制宪会议的代表在立法和行政方面针锋相对,字字斟酌,而司法权则很少引起争论。
这样做就造成了最高法院无法由宪法来清晰地界定自身权力,无法与联邦立法、行政机构互动,也无法实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因此,当时的政治局面是三权都有了,但只有立法、行政两权「鼎立」。
直到他干了一件惊天地的大事。
马歇尔亲手确立了美国司法部门的违宪审查权(Constitutional review),让司法权真正地能够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衡。
在1798年,马歇尔在父亲的好友乔治·华盛顿的劝说下,参加了国会选举,成为联邦党的众议员,随后又担任了国务卿。
后来的美国总统亚当斯任命当时年仅45岁的马歇尔成为首席大法官,美国史上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这个记录马歇尔一直保持到现在。
最高法院迎来了至关重要的马歇尔时代,这对于美国宪政体系的完善来说也是一个关键时期。
知鸦通识课《人类群星·这些政治家塑造了现代秩序》,为大家讲述约翰·马歇尔的故事,分析他所审判的美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剖析违宪审查权对美国究竟有多重要。
当然,除了马歇尔,还有更多政治家的故事待您来了解。
这些政治家,拥抱现代化,给自己的国家带来现代秩序,引领整个民族走向现代化之路。他们在改变国家的命运走向,也在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产生了经久不衰的影响。
知鸦选取各国最具代表性的政治家,再现他们在历史转折点上的选择,梳理他们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这就是三权分立的妙处。
三权分立不是三方平权或者平势力,相对来说,虽然是三权分立,但是掌握资源最多的是美国总统,他在任时是肩负着美国三军总司令、最高行政长官以及外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
掌握资源第二多的是国会,国会在美国所有要害部门都设有分支,监察美国政府、总统的具体工作,即便美国总统是三军总司令,但是国会在美国军方是有一个参谋长联席会议这样的实权机构存在的。国会还有专职的军事小组,负责落实国会对军队的制约、监察权力的。
掌握资源最少的其实是美国最高法院,他就是一个仲裁机构,不具体参与美国政府、军队、外交的日常工作。
但是,美国的三个权力机构所掌握的权力却与掌握的资源是成反比的。其实在美国,权力最大的就是最高法,因为所有权力机构都必须宣誓向美国宪法效忠,而美国最高法作为美国宪法的最高和最终仲裁机关,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因为他们掌握着美国宪法的最终话语权,虽然不算是最终解释权,但是具有在任何权力机关之间的矛盾激化时进行一锤定音的裁判权力。
所以,不管是国会还是总统,闹的不可开交时就是美国最高法院出来表演的时候了。美国最高法院一登场,法槌一落,争议停止,争论双方必须执行。
权力第二大的是国会,他们负有监督、纠察美国政府、军队、外交的权力。虽然美国总统看上去牛哄哄的,但是很多决策需要送交给他们签字。而且还要定期向他们做工作报告,提供施政规划。想要用钱来施政,要得到他们批准,否则,国库金山银山,政府却无钱可用。
权力最小的其实是美国总统,只不过美国总统做的事情要比前两个机构多一些而已。严格的讲,美国总统就是一个打工干活的,四年一换,干的好再干四年,干不好被收拾的可怜巴巴的。
这种设计妙就妙在,掌握资源越多的话语权越小,防止资源、权力被滥用。掌握资源越少的权力越大,因为你即便有权也无处去施展,主要是作为防火墙放那里做预防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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