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靠谱还是离谱?《转载》
曾经有部电视剧叫《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眼看着春节临近了,不少依旧单身的男女非常恐惧回家过年时再遭父母亲友催婚。在这样的背景下,近日淘宝网上有不少卖家做起了出租男友、女友陪买家回家过年的生意。“据说,漂亮的,帅的,开的价格更高。”不少芜湖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而芜湖法律界人士则表示:租赁行为不一定违法,关键看合同内容,但要考虑其风险。
每天1988元
租个漂亮女友回家过年
进入淘宝网,记者输入“租男友、女友,过年”几个关键词,一下子就会跳出不少卖家,“租个女友回家过年”,不是光在电视剧里才会上演的戏码,真实生活中也在发生。
记者注意到,一位重庆的女卖家开出每天1988元的价格,将自己以临时女友的身份出租出去陪男买家回家过年,另要求租赁期间所有吃住费用由买家承担。在“宝贝详情”中,这位卖家附上个人详细介绍,并贴上美照,还拟定了非常细致的租赁规则:
1、陪您回家:(可以),帮您拎东西:(可以)
2、陪您父母拉家常,看电视剧,晨练:(可以)
3、帮您父母洗脚:(不可以)
4、陪您父母逛街:(可以)
5、买家有不良想法:(不可以)
6、春节陪您走亲访友:(可以)
列出可以提供的服务项目中,不可以的项目中特别强调买家不能有不良想法。这位卖家还提出考虑到安全问题,双方谈妥后必须签订合同协议,协议还要在律师事务所留底。
另一店名为“全国文明绿色出租临时女友”的卖家,开出千元每天的价格,并收介绍费每位1000元,同样拟定了非常详细的租赁条款,也要求签协议、交换身份证、电话、地址等信息,并杜绝客户“不合理要求”。还有一些卖家的生意做得更“绝”,将租赁价格细化到全国各个地区。同样,租男友的网上卖家也不少。
芜湖网友:
太搞了,不靠谱
虽然网上出租男友、女友陪回家过年的卖家大有人在,但记者仔细查看发现,成交量极少,可以说是少人问津。“不到万不得已,估计我不会这么做”“男朋友、女朋友也能出租,这也太搞了吧,不靠谱,就算被爸妈逼婚,我也不会尝试这么做”“我感觉网上卖家做这种生意有点违反伦理道德,又不是一般的商品,男女朋友怎么能出租呢”。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这不是欺骗父母吗?对父母撒谎往小里说是不诚信,往大里说是不孝顺,父母逼婚也是为儿女好,怎么能糊弄他们呢?再说真的没有找到另一半就回家如实好好说,爸妈会理解的”“这个事情可能会有法律风险,弄不好还会上当受骗,就是站在卖家的角度考虑,特别是那些租给别人当临时女友的女孩子,如果遇到大恶人,女孩子的人身安全多悬哪!”采访中,芜湖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们当中大多数对“租男友、租女友回家过年”不持肯定态度,就算能接受也表示自己不会轻易去尝试。
而一些眼尖的网友则看出了更多“端倪”。“我发现提供出租男、女朋友服务的很多卖家都是淘宝店的店主啊,有些女卖家本身就在淘宝上开服装店,网页上同时有很多展示自己服装店衣服的照片,她们很可能是找了个噱头在给自己的店做广告宣传。”一位芜湖的网友表示。
很多浏览过“租男友过年”卖家网页的芜湖网友则笑喷了,“这些男卖家很多都是要将自己出租出去,宝贝详情里的介绍好搞笑,大家看看乐呵乐呵倒是可以的,一笑而过吧,别当真。”
律师观点:
不一定违法,但有一定风险
对于网上盛行的出租男、女朋友陪回家过年的服务,昨天,记者咨询了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沈曙光律师。沈律师认为,对于网上卖家们提出的签订男女朋友租赁协议,究竟合不合法,关键要看协议内容。如果内容中没有有伤风化和违法违规的事项,这份协议可以视作劳务关系类合同看待,不能说其违法,卖家出售的实际上是一项劳动服务。一方面可以缓解父母对儿女终身大事的焦虑心情,让他们放心,另一方面也为被催婚的儿女减了压。正如一些卖家所称,作为律师事务所,可以为买卖双方或者买卖、中介三方提供见证合同真实、合法性的法律服务。
对于有网友提出的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即使再善意,也是谎言,是欺骗父母的看法,沈律师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在法律上,诈骗需要有一定的后果条件和目的条件,出租男女朋友只要没有损害到别人,没有非法的目的,就谈不上违法。”
芜湖网友中,如果真有人想租个男友或者女友回家过年,沈律师也给出提醒,“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内容也是得到双方认可的,但是只有合同内容得到认真、正常履行才能保证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不排除会有不法分子以合同为幌子和手段进行诈骗等侵害行为。而作为网上的交易行为,因为买卖双方都无法仔细考量对方的人品等条件,无法对对方能否很好履行合同做出估量,所以在租赁男、女朋友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其中存在的风险,三思而后行。”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有风险吗?先说法律风险吧,在下律师出身。第一、如果父母安排你们住一屋,你们发生性关系,就涉嫌有偿性交易,因为从法律来讲,人格、身份权不能租赁,准确地说,租女友实际上租的是劳务,倒是可以事先约定在父母亲友面前牵手、拥抱,每次付多少钱,这属于劳务协议,有法律效力的。但两人发生性关系,女方肯定要求多加钱了,这就涉嫌卖淫了,因为女方把性拿去换钱,就是一种交易。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案例,被女方举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二、现在许多女孩早熟,如果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岁的,千万不要发生性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三、初次女友登门,通常父母亲属都会给见面礼的,富裕地区,几千上万给的都有,这些钱事先一定要约定好,可以演戏收下,所有权不能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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