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高考”——科举制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由于魏晋沿袭的“九品中正制”选材方式受名门高第影响巨大,扭曲人才考核机制,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导致选用官僚多不称职,而士族以外的读书人却怀才不遇,所谓“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既激化了士族与庶族的矛盾,又不利于国家选材用人。
科举制以分科考试形式公平录用人才,且人人都可报名参与,从此平民也可以通过读书考试获取入仕机会。“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阶层流通渠道完全打通,可谓是中国文官制度的创举。
但是科举考试选拔人才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夹带抄袭者有之,泄漏考题者有之,考官偏袒者有之,挟私报复者有之。如果不能公正处理,知识阶层将对科举制丧失信心。有鉴于此,历朝对破坏科举公平机制的舞弊行为持严防死守的态度,监考甚严。
朝廷为了防止考生夹带小抄,考生都是经搜身后,方可携带笔墨、卧具、餐食进入号房。
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一千三百年历史,贿赂考官现象一直存在。
为了防止主考官营私舞弊,与考生内外串通,朝廷实行锁院制度。锁院期间,考官以及考务人员不得会见亲朋好友,也不得与贡院外有书信来往。
除了锁院制度,宋朝开始实行密封制度和誊抄,从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考官舞弊。
所谓誊抄,就是考生答完题后,再由专人把考生答案誊抄一遍,以免阅卷人员认出自己学生的字迹。因为当时很多考生在考试之前,就有了些名气,或者已与当朝官员有了交情。而考场阅卷人员大多由当朝官员担任。
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
1、一是枷号。凡临场枪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由监考官吏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
2、二是斥革。生员即秀才,是须经童子试考取的功名,一旦违犯考场纪律,生员称号立即被革除。
3、三是刑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往往被发配充军。乾隆五十七年,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这样的惩罚已与要犯相差无几。
古代的“高考”就是科举,谁要搞出徇私舞弊案,那朝廷绝不会手软。先举两例子,鲁迅的祖父周福清,大清朝的翰林出身,曾就因此被关8年。时间更早点,大词人李清照把再婚的丈夫张汝舟告上官府,由头即是科举徇私舞弊。
谈到考试,作弊就是热门话题,甚至已经成为技术活。现在有的考生,作弊真的是很不容易,不仅心理素质要高,要脸不红心不跳,要跟监考斗智斗勇;还要懂各种载体,纸张摘抄、电子工具、答案传送等等都要精通。
古代的考生作弊,那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你千万别觉得他们是“书呆子”。科举考试里,一些考生为实现超水平的发挥,常常会借助于作弊工具。
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怀里带着“小抄”混进考场;2、直接找“枪手”去替考;3、让人帮忙“传答案”;4、资料塞入凿空的蜡烛带入考场;5、用“飞鸽传书”把高手的答题送进场内。
古代的科举,可以携带吃喝、带餐具、带蜡烛,所以出现考生各种夹带资料。这些都还是初级的阶段的,高级的如“飞鸽传书”就有点水准,先要在平时训练好鸽子,再在考场内放飞,跟场外高手通气。
至于找枪手替考,最有名的传奇枪手,当属唐朝的大诗人——温庭筠。据《新唐书》记载,有一次温庭筠提前交卷离开,考官悬着的心也放下来,结果在这场考试里温庭筠帮助8个人完成考卷。
当然,各种作弊的实施,还跟考场纪律密切相关,严厉就大大提升作弊难度。尤其宋代以后,为防止徇私舞弊,考场变得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科举是国家大事,按照当时的技术手段,能用于预防徇私舞弊的方法都会用上。
考试前,考场人员肯定是要“搜身”,通过才能入场。考试中,考卷上的考生名字要糊住,派人重抄一遍,杜绝考官看出关系户的笔迹;再让一批秀才来对比抄写板和原版,防止抄写出错。考试后,责任官员对考卷加印,用不同颜色的墨书写,将来考卷出问题,他们要被倒查责任。
对科举徇私舞弊的打击,朝廷除了在技术层面、制度设计等方面防范外,还有“杀鸡儆猴”般的事后重罚。虽然在功名的刺激下,不乏有人铤而走险,但是重典的可怕,还是吓住大多数人。
古代查出来的案件,受到牵连的人员,无论你是封疆大吏,还是一般的考生,最轻的级别就是流放。比如康熙年间爆发“辛卯科场案”,大量盐商子弟被录取,引发苏州考生不满。皇帝派人调查,发现考官和盐商确有勾结,主考左必蕃失察被革职,副主考赵晋与同考官王曰俞、方名二人受贿被处斩立决,吴泌、程光奎等均处绞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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