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式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宠物扰民,主人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不要怕他,如果实在不行,直接上告法院,要求其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饲养动物干扰小区住户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百姓的生活内容也是日渐丰富,越来越多的群众的喜欢养宠物。今天,我们就来讲解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您的宠物构成干扰邻里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款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小区住户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
概念: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是指行为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违法构成要件
违法客体: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人们正常生活秩序。
违法客观方面: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饲养动物”既包括城镇居民饲养的各种宠物,如猫、狗、鸟等,也包括农村居民饲养的各种动物,如鸡、鸭、鹅。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指行为人所饲养的动物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并不是指行为人本人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方式很多,有咬伤人、抓伤人、外形吓人、叫声吓人等。从表面上看,这些干扰行为是由动物造成的,但是,由于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有严加管理的义务,如果因管理不善,其饲养的宠物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的,责任自然应该由饲养人来承担。
“他人”可以是具体的某些或者某人,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多人,如饲养的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大声叫唤等,就可以对不确定的多人的生活造成干扰。
在实践中,本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动物吠叫、随意便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2、在规定的非遛犬区域遛犬,不主动控制动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违法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包括临时帮助照顾、看管 动物的管理人员,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例如,有些单位饲养的看门狗等。
违法主观方面: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认定界限:本行为与非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
在实践中,判断行为人饲养动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本行为,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烦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在具体适用时,应该以“他人”的感受为判断标准,只要“他人”投诉,指出该饲养行为对其正常生活构成了干扰,公安机关就应该认定构成了本行为。当然,对于饲养的动物干扰不确定多人的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判断,其尺度应以一般正常的人的感受为限。例如,在夜深人静或正常午休时间,狗的狂吠影响他人休息;在人员上下电梯的高峰时间,带狗进入电梯等,只要影响了属于一般人所过的正常生活,那么,饲养动物的人就构成治安违法,应以本行为论处。
处罚标准
(一)构成本行为的,出警告。
对于构成本行为的行为人,应该首先适用警告,只有在行为人经警告后还不改正的,才可以予以罚款的处罚,不能直接适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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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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