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晚清重臣,但凡学过中学历史的人差不多都知道他,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他位列晚清中兴四大名臣之一,但他又或许是这四大名臣之中褒贬不一,争议最多的一位。
李鸿章在民间受到非议最多的,无非大概主要集中在两点,一个是甲午战败,一个是签订了许多的不平等条约。网上主流的观点认为李鸿章签了30多个不平等条约,但我至今也没有找到确凿的史料,但有据可查的,至少也得有10多个。我从这10多个不平等的条约当中,选取了4个之“最”,和大家分享;而通过分析回顾这4个之“最”,李鸿章以及晚清的命运轨迹也可以从中窥见一斑。
李鸿章签订的“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中英烟台条约》
为处理滇案,1876年9月13日,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该条约扩大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所规定的外国特权,为英国入侵西南边境提供了便利条件,加深了西南边疆危机。这个条约与李鸿章之前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和《中秘通商条约》双方平等的性质不同,它是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份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李鸿章签订的最“奇葩”的不平等条约:《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中法战争爆发后,清军先败后胜,在取得镇南关大捷之后,清庭以此为契机,于1885年6月9日,派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条约签订后,中国承认法国吞并安南,同时,法国侵略势力开始伸入云南、广西等地,中国西南地区逐渐成为法国的权力范围。清军在战场上取得胜利后,却签订了这样丧权辱国的条约,使中法战争最后落了个“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的局面。左宗棠对此曾说:“李鸿章误尽苍生,将落个千古骂名。”
李鸿章签订的最“要命”的不平等条约:《中日马关条约》
1984年,朝鲜东林党起义,引发中日甲午战争。1895年,威海卫北洋水师全军覆没,清政府向日本求和,两国在日本马关开始谈判。
与李鸿章谈判的日方代表是伊藤博文。让人感到讽刺的是,李鸿章是伊藤博文曾经的偶像,年轻时期的伊藤博文在中国维新时期到访过中国,他对这位倡导洋务运动,创办近代实业,具有世界眼光的“东方俾斯麦”甚是敬佩,但这次在谈判桌上,两人的地位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伊藤博文的态度十分强硬,告诉李鸿章对条约内容只有“允”或“不允”两句话而已。大清国力贫弱己至如比,李鸿章也是无奈至极。
但是在第三轮谈判之后,却发生了一个意外,李鸿章在回住所的时候,突然遭到了一个激进日本青年的枪击,一颗子弹打中了他的脸部。
谈判大使遇刺,使得日本在国际舆论中处于不利地位,李鸿章趁此机会向日方讨价还价,使得清政府赔偿给日本的白银由三亿两减为了两亿两。
虽然挨了一枪,但回国后的李鸿章仍然摆脱不了汉奸的骂名。其时,京城苏丑杨赶三死了,有人把此事跟李鸿章扯在一起,创造了那幅有名的对联:“杨三已死无苏丑,李二先生是汉奸。”
李鸿章签订的最“丢人”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
1901年8月,北京沦陷,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城。9月7日,清廷派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与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的条约,共计达9.8亿两白银;也是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标志着满清政府成为了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其实条约签字的时候,庆亲王奕劻是清政府总代表,这个字应该由他来签,但在签字的过程中,奕劻一直踌躇不定,最终李鸿章替他签了字。
在李鸿章签完他人生最屈辱也是最后一个不平等条约之后不到三个月,即1901年11月7日,他在北京贤良寺结束了自己“高光”却富有争议的一生。
梁启超这样评价李鸿章:“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
李鸿章是晚清重臣,历来争议众多,功过难以定论。功且不提,过的话和其签署的不平等条约有着分不开的关系。
李鸿章签署的重大不平等条约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1876年),签署《中英烟台条约》,条约增开了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进入西藏,损害了中国主权。
2、(1884年),与法国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法国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中越边境对法国开放特权。
3、(1885年),签订《天津条约》
4、(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割让辽东半岛,赔款2亿两白银,后因沙俄等列强参与,归还辽东半岛,但沙俄却租借旅顺、大连两港。
5、(1896年),签订《胶奥租借条约》
6、(1901年),签署《辛丑条约》,赔款4亿五千万两,价息合计超9.8亿两,以关税、盐税抵押。北京东民巷为使馆界,禁止中国人入住,拆除大沽口到北京沿线炮台,允许各国在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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