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宗法观念强,十分重视血缘宗族。而这样的观念,在古代最初的宗族、财物继承的问题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逐渐形成宗法制。而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嫡长子继承制,更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绵延数千年。可,塔是如何一步步被完善,最后在中国绵延几千年的?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观念的最好诠释
“母亲有生养之恩,父族乃骨血之源”,这是古人对于父母血缘的理解。这样的理解也渗透在了中国文化、制度的方方面面。因为,中国人自古就是群居动物,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一直如此,原始社会晚期,由于人们开始有了多余的财产,原本的一家之主去世后,为了合理安排财产的继承,由他的孩子继承的方式才应运而生。而这样的方式,到了和父系社会紧密相连的西周时期,被改良完善为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作为西周基本政治制度宗法制的最基本原则,确保了西周几百年的稳定。它要求,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而嫡长子就是男性的正妻所生的长子,其他的孩子,则被分封到国家的各地,维护周王朝的统治,被统称为大宗和小宗。而被分封的庶子对于嫡长子来说,他是小宗,但是在自己的封地里,他又是大宗,王位和封地同样由自己的嫡长子继承。
这样的规定,用明确的办法规定了继承的方式和人选,稳定了财产分割和地位权力分割的局面。嫡长子继承制,直接用血缘维护了一个王朝的统治,也稳定了一个王朝在王位更迭时的秩序。所以,《大明令·户令》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
可是,也并非所有的朝代,都完全实施这样的方法。先秦时期,由于分封制的实施,一个人的爵位和封地甚至是财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却存在土地和财产都由长子继承的情况。即便是西方各国,也有相似情况,他们的继承方式称之为长子继承制,日本也是一样的情况。甚至财产、土地,等等都由长子继承,为的是防止家族势力被削弱。而中国因为一直推行井田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概况
而嫡长子继承制,之所以在中国能够延绵数千年,和中国古代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关。一夫一妻多妾,则将正妻的地位太高到妾无法比拟的地步,正妻所生的孩子为嫡子、嫡女,正妻的长子是嫡长子,享有法律上的继承特权。这样的规定,从商朝末年开始实施,西周时期被规定为王朝的核心制度:直接提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并且,这并非是王位继承的标准,爵位、世袭的官位、宗祧继承,都需遵守此法。可是,嫡长子继承制,并非其他诸子完全没有权利,只是相对于上述的地位和财物,除了爵位、世袭的官位、宗祧,不能多分,其他的财物是有权继承的,不过没有嫡子继承的多。这样的继承制度,与西周的宗法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相互组成维护西周、以及之后历代的稳定。那它是如何在各朝各代发展的呢?
商代实行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两个制度分为前后期,前期多为兄终弟及制度,后期则是父死子继,之后一直实施。到了西周时期,周公改革社会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彻底被立为基本制度。遍布社会阶层中的:天子、诸侯、卿、士等四个阶层。他们的地位、财物,只要是可以世袭的都依照此方法实施承继。
到了汉朝,在身份继承领域,嫡长子继承制度又得以加强,王位嫡长子继承,财产儿子和女儿都有机会分享,还出现立遗嘱的情况。到了魏晋南北朝和隋代,嫡子的继承权已经得到很大的加强,正妻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妾室不可违逆正妻。到了唐代和五代时期,将嫡长子继承的宗祧政治身份,和其他孩子继承的财产进行了区分,未嫁女享有继承权,私生子则不可。宋代,规定出嫁女也享有继承权,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到了明朝,规定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相结合,但是认同了非婚生子也有继承权。到了清朝,又将身份继承分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二种,同时明令禁止立养子、义子为继承人。
嫡长子继承制的缺点
但是,嫡长子继承制也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如果正妻无子,则由身份最高贵的的妾室之子继承。可见,在古代,不仅是子凭父贵,子也凭母贵,因为当时女性的背后,也站立着她们的家族,多是用实力说话。这样的制度,从皇族、贵族内部而言,规避了兄弟相残,从国家而言是规避了社会动乱。因为,地位高低一眼就可明辨,人品与贤德则是可以假装的。所以,朱元璋选择立朱允炆为皇太孙而不立朱棣,李渊不立为大唐打下江山的李世民立李建成,也是一样的道理。
可是,虽然嫡长子继承制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嫡长子的地位,能够保证政权的稳定过渡,但是仍有缺点。因为嫡长子会出现智商不够现象,这也让中国出现了很多白痴皇帝,比如,”何不食肉糜”的晋惠帝;以及一些皇帝年幼登基,造成外戚专权、宦官之乱,比如东汉末年的汉灵帝;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出现嫡长制的某些变通或变态的情况。
所以,历史上的”靖难之役””玄武门之变”,就可以说得通了。嫡长子无能或者庶子、次子过于有才干,就会发生兵变。而朱棣和李世民的才能是绝对值得肯定的,只是因为嫡长子继承制的法度,不得不谋反。还有就是,帝王无子,兄终弟及,如,宋哲宗无嗣传位于徽宗;或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嘉靖皇帝就是如此得来的皇位。可见嫡长子继承制是有弊端的。
而君主个人的意愿也会影响到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比如,汉武帝因为喜欢刘弗陵,放弃嫡长子,立他为太子。甚至是皇帝对于嫡长子生母的喜好,也会影响到太子的地位,卫子夫后期失去宠爱,刘据贵为太子才会被巫蛊之祸影响。
所以,站在今人的角度看,嫡长子继承制,虽然用明确的规定和律法,试图杜绝皇位更迭时的国家祸乱,是封建社会下的成熟制度,也对稳定社会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凡事总有意外,社会的进步,也意味着它的弊端的显现,最后终将被社会抛弃,但是我们需要肯定它的历史贡献。
周的先祖起源于黄帝族,在夏朝时,周族首领弃为“后稷”,负责管理农事,故而,周族是一个善于农业耕作的部落,这大大促进了周的经济发展。至周文王时,周已发展成为一个可与殷商抗衡的大诸侯国。文王是周朝历史上卓有政绩的统治者之一。他在位期间,在军师姜尚的辅佐下,开始了“翦商”的准备,先后灭耆、邗、崇等国,又迁都于丰(今西安市西南),于是完成了对商都的钳形包围。在迁都后的第二年,文王卒,其子姬发继承王位,即赫赫有名的周武王,继续周朝的灭商行动。武王九年,周于孟津大会诸侯,并与诸侯结下同盟,共同讨伐商纣。
此后,武王又打败商军于牧野,攻占商都朝歌,结束了商朝的统治。
继承制
周朝嫡长子继承制
周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
但从中国历史上看,嫡长子继位称帝的人可谓少之又少。其一如元、清等朝代并没有嫡长子继位制度。其二是历史上嫡长子早亡的比较多。其三是皇帝往往会在继位人选上面有自己的选择,并不会一味的按嫡长子继位制度执行。就以唐朝为例,在近300年的唐朝历史上也只有唐穆宗李恒和唐哀帝李柷。
即使在明朝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也远远少于其他身份继位的皇帝。而清朝更是没有一位嫡长子出生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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