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解答一下。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如果无儿无女死了以后在下面会不会穷死?
先说倾向性的看法:无儿无女的人去世之后,其后事怎么办,应当依据本人生前的实际情况和所依法享受的待遇,分不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为什么呢?
对于一个无儿无女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视角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1、关于有、无法定赡养人。人活一世,在无儿无女的情况下去世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多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这就是标准的无法定赡养人。如果从更为宏观的视野看待法定赡养人问题,还是有一定特殊情形的。例如,儿女因灾难、因事故已经去世,但有已经成年的孙辈,这样的孙辈就应当担负起爷爷奶奶的法律义务,就不能视为无儿无女,当做无法定赡养人处理。再如,虽然有儿女,但因有严重残疾或者身患重大疾病,根本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当然就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这样的情况当然就是法定赡养人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客观效果和无法定赡养人没有任何区别。例如,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还有将兄弟姐妹的孩子过继过没有儿女的一方,这虽然不是标准的收养行为,但也是收养法律制度认可的合法行为。遇到这类情况,当然就不能当做无法定赡养人处理。更为极端一些,即使无儿无女的夫妻之间,有正常收入的一方对没有收入的另一方,肯定要承担法定的扶养义务。在现实生活中,这就是所谓的两半户,这样的例子是非常多的。
2、关于有、无劳动能力。所谓的劳动能力,就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或劳动成果,以养活自己和家人的能力。毫无疑问: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孩子、因病、因残导致残疾的重度残疾人。肯定都没有劳动能力。对于老年人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凡是年满60周岁的我国公民,都是老年人。所有的老年人不论本人身份是否健康,是否能实际参加劳动,一律视为无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凡是年满60周岁的我国公民,一律按无劳动能力对待,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享受来自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经济供养、扶助、日常生活照料,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3、有、无生活来源。所谓的生活来源,其实就是来自各种途径的正常经济收入,而收入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包括了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目前的政策明确规定:国家层面明确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都不能计入收入的范围之内。而判断是否有生活来源的客观标准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低保标准)。也就是说:收入高于或者等于低保标准,就是有生活来源;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就是无生活来源。
1、社会救助对象。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这就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救助对象,我国最为困难、收入最低的弱势群体。但在总人口中的占比非常低,大约为1/30,即3.3%左右。
2、普通的城乡居民。其中的一大部分人缴费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年满60周岁时之后,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然还有一部分人没有缴费参保,自然到龄之后一分钱也领不到。总而言之一句话:普通的城乡居民全家人的人均收入肯定高于低保标准。这一类人占了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占比大约为38.42%。
3、城镇在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包括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城镇职工,在职期间在用人单位正常地领取工资;城镇职工中已经退休的人员,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城镇职工的收入普遍地远高于低保标准,是我国社会中收入较高的社会群体,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32.31%。
最后解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如果无儿无女,人去世了,后事怎么办?综上所述,在目前情况下,不同的社会群体,如果是无儿无女的人不幸地去世了,其依法享受的法定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下面分开介绍一下:
1、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去世,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助经费中正常拔付丧葬费,一般的标准为12个月的基本生活标准。举个例子,如果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个月600元,其丧葬费为7200元。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后事由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在家中分散供养的,在农村的,由其亲属、村民或者村委会协商办理。在城市生活的,由其所居住的小区或者社区协商办理。人生一世,毕竟死者为大,讲究的是尽早入土为安。在此问题上,大多数人还是会通情达理地予以协助办理的。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通知当地民政部门,及时领取丧葬费,并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终止手续。
2、普通的城乡居民。就实际情况而言,多数的城乡居民,缴费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城乡居民中无儿无女的人去世了,已参保的可以领取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目前,各省、市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不同的,但多数省、市的标准是12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如当地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150元,其丧葬补助金为1800元。总之,一切按当地的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办理即可。至于领取方式,带上去世人参保手续、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当地县级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就可以了。这里要着重强调的事:社会救助对象中的低保户,政府肯定会代缴一部分资金,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和普通城乡居民完全一样,没有其他优惠政策。
3、无儿无女的城镇职工死亡。参保的城镇职工,不论是在职期间还是在退休之后死亡,其依法享受的待遇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三大类。缴费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遗属待遇与企业职工完全相同。具体可以领取的费用包括了:1)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或储存额;2)企业年金/职业年全储存额或余额;3)结清个人医保余额。4)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5)领取丧葬补助金。6)领取抚恤金。其中,前四项主要是个人参保账户的余额或储存额,按当地政府的规定依法办理就行了,真正差别比较大的是后两项,抚恤金的差别最大。
C、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人社部、财政部2021年2月发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的规定,包括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以省为基本单位,全省按统一标准执行。
而抚恤金的标准分两种情况:1)包括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在职职工死亡,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缴费年限确定具体的发放月数。显然,与缴费年限的多少直接挂钩。2)退休企业职工,则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的基本养老金,就减少发放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说到底:最高标准是24个月,保底标准是9个月。
有人概括为以下计算表:
或者按以下计算表确定抚恤金的具体金额:
毫无疑问: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必须到当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至于后事的具体办理人员,在已经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大背景下,主要应以死亡职工的亲属、本人居住地所在小区的居民,或者当地居委会共同协商办理为宜。
至于题主提到的无儿无女者的死亡之后,在下面会不会穷死,那就纯属迷信思想了,或许信者则可能有,不信者则可能无,不过是个笑话。人还是以尽可能地活好当下为宜。
如果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了,他们名下的房产和财产怎么办?
在这里,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第一继承人是自己的配偶。如果没有父母、配偶、子女,那就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老人自己头脑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由自己来决定,自己死后,财产给谁。如果精神有疾病的,没有办法自己做出决定,比如老年痴呆,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
如果是无儿无女的情况,就按照接下来的顺序排列。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赡养老人的人继承。虽然是属于继承人之外的人。但由于自己对老人抚养较多,可以分到适当的遗产。有人赡养的老人,在老人过世之后,房产及房产的使用权归赡养人所有。集体赡养的老人过世后,房产归集体所有。
不管是有赡养人,还是没有赡养人,在农村的房产都是归国家所有。在农村的居民只有房产的使用权而已,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这片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且,非继承人继承房产的,多半是亲戚。
如果老人没有亲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人生活。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就会被收回。按照国家的规定,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财产,一般都是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所以,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了,房产由法定顺序继承;如果老人没有亲戚,那就由赡养老人的人继承一部分,其他部分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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