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好代表什么

你,在我们【橙瓜码字】的网文学堂有人提到过,我现在把他的回答复制过来给你看:

文笔在每一位有写作欲望的人眼中,都是一个绕不开的大问题,可以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文笔能够决定一部小说的生死,那么到底怎样的文笔才算好呢?

曾经有一位作家这么概括,我觉得有一些道理:

就是读起来流畅舒适,一气呵成,它和词语数量、典故多少没有关系,它只与合不合适有关。

不过一句高度凝练的话是不够用来理解的,接下来展开详细讲讲,编辑会如何去看“好文笔”。

一、与作品风格高度契合

我们首先知道,不同的小说、不同的类型、不同的风格,都会有完全不一样的适配性,比如说,你要写的是侦探悬疑故事,那和言情故事的卿卿我我绝对是两种感觉。

如果应该精彩刺激、警匪大战的时候,作者却写出柔情似水,那不用想也得黄。

处理文笔时的基本设定,需要保证“因地制宜”,这是一名优秀写手的必备素质,甚至应该形成一种条件反射,当自己在写某种题材的作品时,不经考虑就会在脑海里产生相应的大体风格。

实际上这个逻辑大家都明白,关键是在写作时也需要时不时提醒自己,重点是有没有意识到,只要意识到了,那么在总体风格上就不会有问题。

在人称的使用上,第三人称俗称上帝视角,更加客观;第一人称更具有亲和性。注意,并不是第一人称就会具有代入感的,这需要把你构建的小说场景考虑进去,有时候使用第一人称,反而会让读者感觉到距离,自己也无法代入主角去,所以要慎重一些。

具体做法是,作者在构思环节,将几种文风放在脑海中去感受一下,看哪种引起的不适感最轻,那么就采用那一种。

二、踏准节奏,长短句交替使用

文章节奏能够通过句子形式、修辞手法来把握。短句简洁明快,干净利落,多用短句可以极大限度强化节奏推进速度,也是修正作品风格的好方法;长句能够交代足量信息,完善逻辑,还可以弥补短句在内容展示上的不足,二者搭配使用效果相当好。

我们经常听到读者诸如“文字节奏感极强”的评价,就把其表征充分地展示了。一部小说就像一首歌,起承转合、高潮迭起,协调一到位,基本上文笔就上了个大台阶。不太懂的,可以找一首好歌听听,看看作曲人是怎么押韵,怎么呼应的,艺术的本质都是相通的,懂了这个,你就会懂很多东西。

光说不易理解,来两个例子:

浓稠的白色,一点一滴,从一枚枚婴粟果子中渗出,汇聚,震颤,坠落。罂粟挤出它白色的乳浆,就像大地在哭泣。

——《尘埃落定》,阿来著

门巴喇嘛的药总是一种乌黑的九子,一粒粒装在漂亮的盒子里头,叫人觉得里面不是药而是宝石一类的东西。活佛的药全是粉末,先在纸里包了,然后才是好多层的黄色缎子,他的胖手掀开一层又一层仿佛无穷无尽的绸子,我觉得里面就要蹦出来整个世界了,结果却是一点灰色的粉末。活佛对着它们念念有词,做出十分珍贵的样子,而我肚子里正在害伯的地方也想发笑。那些粉末倒进口中,像一大群野马从干燥的大地上跑过一样,胃里混浊了,眼前立即尘土飞扬。

——《尘埃落定》,阿来著

第一个句子是短句,典型的短小精悍的词语,情绪虽是悲观的,但短句造成一种壮烈的悲观;第二句就是长句了,长句把“我”对药的感觉,以及活佛这个人物都刻画得入木三分,可以看出长句的节奏舒缓一些,情绪则更为柔和。

三、详略得当需重视

很多时候看稿子,详略问题会是致命问题。

一些作品读着读着,就不知道写哪里去了。应该好好铺开描写的主人公心理变化,被一笔带过,而不该大肆叙述的路人角色,却被安排了几个甚至十多段来写,这会让读者头脑发昏,不知所云。

文笔的核心,绝对不是简单的几个牛逼词语,几个长句子就能搞定的,真正的好文笔,应是全文融通,恰到好处,在需要出现的地方出现,在不需要出现时坚决隐藏。

来看一个例子

唐太斯被抛进了海里,他的脚上绑着一个三十六磅重的铁球,正把他拖向海底深处。大海就是伊夫堡的坟场。

唐太斯尽管有点头晕目眩的,而且几乎快要窒息了,他还算头脑清醒,不时地屏住了他的呼吸。他的右手本来就拿着一把张开的小刀(他原准备随时乘机逃脱时用 的),所以现在他很快地划破口袋,先把他的手臂挣扎出来,接着又挣出他的身体。

虽然他竭力想抑脱掉那铁球,但整个身体却仍在不断地往下沉。于是他弯下身子,拚命用力割断了那绑住他两脚的绳索,此时他已几乎要窒息了。他使劲用脚向上一蹬,浮出了海面,那铁球便带着那几乎成了他裹尸布的布袋沉入了海底。

唐太斯在海面只吸了一口气,便又潜到了水里,以免被人看到。当他第二次浮出水面的时候,距离第一次沉下去的地方已有五十步了。他看到天空是一片黑暗, 预示着大风暴即将来临了,风在用劲地驱赶着疾驰的浮云,不时的露出一颗闪烁的星星。在他的面前,是一片无边无际,阴沉可怕的海面,浊浪汹涌,滚滚而来在他的背后,耸立着一座比大海比天空更黑暗的,象一个赤面獠牙似的怪物,它那凸出的奇岩象是伸出来的捕人的手臂。

在那块最高的岩石上,一支火把照出了两个人 影。他觉得这两个人是在往大海里张望,这两个古怪的掘墓人肯定已听到了他的喊叫声。唐太斯又潜了下去,在水下停留了很长一段时间。他从前就很喜欢潜泳,他过去在马赛灯塔前的海湾游泳的时候,常常能吸引许多观众,他们一致称赞他是港内最好的游泳能手。当他重新露出头来的时候,那火光已不见了。

必须确定一下方向了。兰顿纽和波米琪是伊夫堡周围最近的小岛,但兰顿纽和波米琪是有人居住的,大魔小岛也是如此。狄波伦或黎玛最安全。这两个岛离伊夫堡有三哩路,唐太斯决定游到那儿去。但在黑夜里他怎样来辨别方向呢?这时,他看到了伯兰尼亚灯塔象一颗灿烂的明星闪烁在他前面。假如这个灯光在右面,则狄布伦岛应左面,所以他只要向左转就能找到它。但我们已经说过,从伊夫堡到这个岛至少有三哩路。

在狱中的时候,法利亚每见他显出萎靡不振,无精打采的样子时,就常常对他说:“唐太斯,你可不能老是这个样子。要是你不好好地锻炼身体,你就是逃了出去体力不支也会淹死的。”

在海浪劈头打来的时候,这些话又在唐太斯的耳边响了起来,他使劲划起水来,以此看看自己是否真的体力不支。他很高兴地看到长期的牢狱生活并未夺去他的力量,他以前常常在海的怀抱里象一个孩子 似的嬉戏,而现在他仍是这方面的老手。

恐惧是一个无情的追逐者,它迫使唐太斯加倍用力。他侧耳倾听,想听听有没有什么声音传来。每次浮出浪峰时,他的目光就向地平线上搜索一下,努力透过黑暗望出去。每一个较高的浪头都象是一只来追赶他的小船,于是他就使足了劲拉开了他和小船之间的距离,但这样反复做了几次以后,他的体力便消耗得很厉害。他不停地向前游去,那座可怕的城堡渐渐地消失在黑暗里了。他虽看不清它的模样,但却仍能感觉到它的存在。

一小时过去了,在这期间,因获得了自由而兴奋不已的唐太斯,不断地破浪前进。

“我来算算看,”他说,“我差不多已游了一小时了,我是逆风游的,速度不 免要减慢,但不管怎样,要是我没弄错方向的话,我离狄布伦岛一定很近了。但要是我弄错了呢?”

他浑身打了个寒颤。他想浮在海面上休息一下,但海面波动得太猛烈,无法靠这种方法来休息。

“好吧,”他说,“我就游到精疲力尽为止,游到双臂麻木,浑身抽筋,然后淹死算了。”

于是他孤注一掷,使出全身力气。

突然间,他觉得天空似乎更黑更阴沉了,稠密的云块向他头顶上压了下来,同时,他感到膝盖一阵剧痛。他的想象力告诉他自己已中了一颗子弹,一刹那间,他就会听到槍声,然而并没有槍声。他伸出手,觉得有个东西挡住了他,于是他伸出脚去,碰到了地面,这时他才看清了自己错当成乌云的那个东西了。

在他的面前,耸立着一大堆奇形怪状的岩石,活象是经过一场猛烈的大火之后凝固而成的东西。这就是狄布伦岛了。唐太斯站起身来,向前走了几步,边感谢上帝边直挺挺地在花岗石上躺了下来,此刻他觉得睡在岩石上比睡在最舒适的床上还要柔软。然后,也不管风暴肆虐,大雨倾注他就象那些疲倦到了极点的人那样沉入了甜蜜的梦乡。一小时以后,爱德蒙被雷声惊醒了。此时,大风暴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奔驰,闪电一次次划过夜空,象一条浑身带火的赤炼蛇,照亮了那浑沌汹涌的浪潮卷滚着的云层。

——《基督山伯爵》第二十一章

看这个例子,详略得当、长短交替、风格贴合,描写极具节奏感,叙述和心理搭配精巧,这不就是好的文笔吗?

多看,多学,多读、多听,最后再配上一定的练习,相信我,你会下笔如有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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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畅诗化的表达,能经得起反复读;文章是用来“读”的;流畅的表达需要清晰明朗的思路;诗化的语言需要凝炼隽永的生动。

二.发自内心的真诚,能引发情感的共鸣;无论是“为赋新词”的强说,还是无病呻吟的矫情,都不可能引发真正的共鸣。急功近利的时代,没有任何写作“速成”“技巧”可以替代发自内心的真诚—而这才是文章“共情”的基础!

三.深厚扎实的功底,能经得起时间的比较;扎实的功底不仅包括文字语法以及各种文体的熟练运用,还有“阅万卷经典”之后的格局与视野。只有花时间用“心”写出的作品才能经得起时间的阅读。

四.独到深刻的思想,能经得起岁月的回访;所有见之笔端的真知灼见都来源于对人性的洞察以及对历史对世界的见识。行万里路阅人无数后的点滴心得方能经得起岁月的回访。

老子留下五千字的《道德经》,我们却读了五千年。所以,不要相信任何的“投机取巧”,用心写作,争取留下对得起自己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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