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告是不可能的,原因是你无处可告,因为法律根本不支持你这种“自私自利”的想法。
结婚后才知道自己老婆其实是有不愿意生育的丁克思想,这对于一个有传宗接代思想的男人来说,确实是一件不能接受的事情,可如今两人已生米煮成熟饭,是合理合法夫妻关系,而《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义务其中一点就是要“相互尊重”。
这里的相互“尊重”,其中包含了尊重彼此不同的意愿,当然也包括了有不愿生育的意愿和想法。 那么一个传统的男人,娶了一位有前卫思想的老婆,面对自己生育权利的缺失,又该怎么办呢?
参与案例:
早前在天津,有一对夫妻结婚已超三年。由于妻子正处事业上升期,不想过早的要小孩,所以夫妻生活时一直坚持服用避孕药。
但她老公考虑到彼此年纪也大小了,到了是该要小孩的时候,于是双方为到底要不要小孩这事,经常争论不休甚至冷战。
后来,老公趁自己老婆不注意,偷偷将她一直服务的避孕药换成了维生素片,最后导致妻子无意愿中怀孕。
得知自己被老公“暗算”了,做妻子于是非常生气,认为自己老公的行为是对她极大的不尊重,并且提出要离婚。同时还认为她老公侵犯了她的人权,起诉要求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最后妻子的这一要求没有得法院的支持,被驳回了。
对于以上天津这对夫妻的这种情况,通常看来,生育权只有女人才有,因为十月怀胎这事男人干不来;而实际上,生育权不仅仅是女人才享有的,同样,男人也是享有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因此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生育权是共同受到法律保护的。
到这里,有支持妻子不生育的人肯定会问,既然夫妻彼此都有生育权,同时 《民法典》又规定夫妻双方的义务要有“相互尊重”,那做为妻子的在提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时,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是的,在这个案例中老公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妻子不生育的权利和意愿,妻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但问题就出现在, 这妻子在提这个赔偿要时是在她提对出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的,原因是“强迫怀孕”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之一。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以上情况老公强迫妻子怀孕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条赔偿情形。
那么,当结婚后发现老婆不愿生育,做老公的该怎么办呢?
通过上面内容我们已清楚,夫妻双方都是享有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权利,在发现自己老婆不愿生育这种情况下,结合法律和伦理,我觉得最可行的办法还是通过双方沟通、协商,探讨一下家庭生育和不生育的区别,以及有亲子关系家庭的乐趣,还有谈及一些将来年老时如此养老等问题,多从乐观一面潜移默化打动她,达成一致意见。
假如依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夫妻任何一方都是不能强迫对方进行生育或不生育的,否则除了会导致婚姻破损,另外个人还有可能构成侵权的责任。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婚姻是两家子的事。两个人的事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夫妻两人的感情,也影响两家的感情。
生孩子也是顺其自然的事,老婆拒绝生育,那肯定是做老公的还没做得很好。如果生活没保障,做为老公又不能为老婆挡风遮雨,老婆觉的两个人的事没处理好,为什么还要生一个孩子来让她牵肠挂肚?如果两个人在生活上勾通都很困难,那孩子生下来也是一地鸡毛,扯不清的事情多着去了,最终可怜的还是孩子。
老婆不生孩子在法律上也没有犯法,法律也没规定女人一定要生孩子。这样动不动就去告老婆,一看男主也是心胸比较狭隘的人,头脑也不是很灵光的,并且有着很强的大男子主义。试想,如果了解老婆为什么不生育?再去把这些不该有的顾忌去掉,相信她也会去生的。有些私底下可以解决的事,要拿到法庭上去讨说法,对于男主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只会让男主的名声更加不好听。
好好的与老婆勾通,见风使舵一切都会有好的结果。实在勾通不了那也只能以离婚收场,好聚好散,各自也不要不满意对方而互相为难。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DoDo生活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77dodo.com/aiwen/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