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杀父弑母什么罪

关于孝道,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古有《二十四孝》,想必知道的国人也不在少数。

古代刑律,孝为罪始自夏朝。《孝经.五刑》中有“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秦朝,法律明确规定,不孝就是死罪。

汉代的《汉律》规定,对于不孝之罪处斩枭刑。

东汉不孝罪的内容有一条就是“与母别居”,说的是跟父母不在一起居住,就会犯不孝罪,严重的还要杀头。

我们现在所说的十恶不赦,就是隋朝颁布的。《隋书》首先把十恶写进了法律条文,十恶是:一是谋反,二是谋大逆,三是谋叛,四是恶逆,五是不道,六是大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睦,九是不义,十是内乱。

这其中,涉及不孝的就是恶逆。

恶逆是什么:就是殴打父母的,殴打虐待父母致死的,以及杀害叔伯父母,姑,外祖父外祖母的,凡是有这样行为的,就得处死。而且是不能赦免。并且沿用至今。

最近有位榆林男子把母亲活埋,就是属于十恶不赦的罪行。

在过去,不仅要被杀头,还要被弃市。

弃市,就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礼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弃市,用于处决某些罪大恶极者。

弑父弑母是大罪,其实在古代,只要父母到县衙告儿女不孝,即忤逆,只要被确定为逆子,所领的极刑比凌迟还要残酷,即是“剥皮揎草”、“磨骨扬灰”。剥皮是将罪犯的头顶头皮剥开,灌入水银,于是一张完整的人皮会剥落下来,然后将人皮内塞满灯草,制作成人样,送到邻县去游街,以教育民众,千万要孝敬父母。而脱去人皮的罪犯,据说一时不会死去,在失去了人皮的保护后,微风吹上去便是剧痛,罪犯死亡后要将骨头磨成粉,随风四散,所以这种刑罚就叫“剥皮揎草、磨骨扬灰”。因此弑父弑母基本上是死罪,凌迟是肯定的,甚至还有上述更厉害的刑罚。但一般是凌迟,谋杀祖父母du、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就要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酷刑之一。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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