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决自有法律工作者们的依据。比如挨打的人造成什么伤情?依据伤情作出什么判决之类的。这一点对于一个不从事法律工作的外行人,没什么好评价的。
不谈法律,只谈谈内心的感受,那还是可以的。从感受来讲,我认为打人者无罪!为什么呢?公平正义呀!
我看了一些新闻报道,那个老师打学生很多人都是看到的,也就是说属于公开施暴。然后老师强势学生弱势,属于典型的以大欺小以强欺弱。这对于学生的心理伤害更是绵延很多年。这不是出于教育,也不是出于管束,就是纯粹的施暴泄愤,但是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
多年以后学生打回去。大家都是成年人,老师胆怯并不完全是身体强度不济,而是明显的心虚。如果不是心虚,就算打不过也不会表现得那么残酷吧?由此可见打回去的量远远低于当年的伤害,伤情也没做什么突出的新闻报道……打人者被判刑了,法律我尊重,但怎么想是我的事。我觉得天平⚖️是失衡的,在我心里打人的学生无罪。如果非要找一个有罪者,我不敢说谁有罪,我只想问:法律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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