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的情况来看,霍某本身的行为没有犯罪,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劈腿各类“精”,以及在14人WX群里没有底线的各种海聊,亦或者吐槽某节目,虽然让人看着可恨,但不属于犯罪,最多只能进行道德层面上的谴责和鄙视。
当然,如果女主及其好友在爆料中所说的,有关被共同好友和霍某的律师在密闭空间中恐吓数个小时属实,并且女主有相应证据,选择报警的话,有可能会涉嫌犯罪。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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